“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仅是我国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总方针,而且表达了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机制,但决不是传统以追究已发生事故为特点的过失责任概念。其内涵狭窄,已无法适应并把握由于科技进步与机制转型而使我国建设工程各方面的联系空前紧密且复杂的运行系统。这个交叉重叠的系统内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责任也不可能为线性的单一原由。例如:近年来,随着我国电源建设的迅速发展、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装机容量越来越大,电建单位点多面广,人员与装备又趋极限,施工一线技术人员匮乏、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不高,以及分包队伍庞杂等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就使电建企业安检部门很难,以追究过失责任来消除隐患、遏制事故。
面对复杂的安全生产运行系统,我们有必要建立一种新的责任机制,其理念主要是以未来的行为为导向、是事故发生前的“预防性责任”也即“关护性责任”,这能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内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以人为本”的和谐氛围与关爱原则。在这种意识与理念中必须假定安全生产中的任何主体都是具有机会主义的“经济人”,在向其交代安全生产的具体事项时必须理性地预测与评价其机会主义倾向而产生的偏离规程、规范的无序和紊乱的行径,并采取有效的培训、教育与技术交底加以防范、加之和谐的文化氛围 ,所谓的“经济人”彼此间就可能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与制约的责任,进而形成相互协调、共赢的监督网络与运行机制,因而,其过程就是综合治理的过程,最终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力度与效益,能为安全生产的长周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种责任意识与旧的责任意识的区别在于后者具有末位性,以个体的事故特征为标准,而前者则呈综合性的,以许多行为者的合作活动为导向;因而后者强调事后责任,专注于过去发生的事情,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责任追究,而前者强调事先责任,以未来要做的事情为导向,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引导与聚合。因而,后者倾向于强制性管理,但将责任归为法律责任很可能引起安全文明施工的反弹。前者由于注重于道德责任,侧重于防微杜渐与PDCA循环以致国家政策法规执行力度的提高,安全生产绩效较大。因而,能使我们的安全工作者深刻理解“以人为本” 的重要性,引导并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各组织层次的主动与积极性,在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过程中从源头上做起、系统管理、使执行力至上而下不脱节、不断链,能达到超前防范、控制风险的目的,有效制止事故的发生。当然,这种责任模式决不是非要替代旧的模式,而是对其的扩展和补充,能对当今复杂的非线性系统的安全生产组织行为起到引导和提高管理效能的作用。因而,深刻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责任意识,会使我们感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艰难,也能享受到排除并杜绝隐患,社会得以和谐的的最高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