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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安全知识

作者:吴国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0日

 我国每年都会发生爆炸恶性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及国家财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违章、违规,甚至是违法造成的,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对爆炸安全知识缺乏所致。目前,人们对爆炸机理及预防技术已有较好的认识,只要接照规章和法规从事作业是不会发生事故的。因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应该把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提到重要位置来抓,掌握一定的爆炸安全知识十分重要。
  
  爆炸的分类
  
  按可爆炸物来分类,有三种爆炸:凝聚相爆炸(如炸药、雷管、烟火药等爆炸)、混合相爆炸(如空气中的煤粉、面粉、铝粉、亚麻粉尘或烷烃汽浊雾滴等爆炸)、气相爆炸(如氢气、乙炔气、汽油气、各种易挥发溶剂挥发后生成可爆的气体爆炸)。
  
  按爆炸机理分类有化学爆炸和物理爆炸。上述三种爆炸均属化学爆炸。是液体快速蒸发引起气体快速膨胀所发生的属于物理爆炸,如浇注钢锭时模具中有水或者反应堆中的镉棒遇到水、液化气遇热水,都会产生爆炸。
  
  爆炸成因
  
  在工业生中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爆炸多数属于化学爆炸。形成化学爆炸的三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可爆炸、氧(氧化物)、激励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可能形成爆炸。对凝聚相爆炸而言,炸药、烟火药的分子中含有氧原子,只要在一定的外界激励源的作用下即能产生爆炸。如一定强度的冲击、电火花、粗糙物的磨擦、跌落地面、化纤衣物的静电、高温环境都可能造成爆炸。对于不同的激励源有不同的临界条件:如冲击或撞击,可用临界冲击波压力描述(也可能和冲击波脉冲宽度有关);电火花、静电可用临界能量描述,高温环境可用临界温度来说明产生爆炸的临界条件。大于临界条件就一定会产生爆炸。混合相爆炸和气相爆炸中,可爆物质与氧(或空气)混合物的体积百分比达到一定范围,点火后即能产生爆炸。可爆混合物有爆炸上限和下限。大于爆炸下限、小于爆炸上限的可爆混合物,在一定激励源作用下将发生爆炸。一般可爆物质有爆炸极限和爆轰极限之分。爆轰是爆炸的一种高级形式,具有更大的破坏力。
  
  爆炸危害
  

  一般而言,在离爆心较近的距离内,凝聚相爆炸的杀伤效果远大于混合相爆炸。但是,在离爆心较远处,混合相爆炸压力高于凝聚相爆炸。正是利用这个特点,国内外研究机构用这种常规燃料制造成云爆弹,它可以大面积杀伤软目标及设施。
  
  人体承受超压0.05~0.10MPa(0.10MPa为上限超压)就会重伤甚至死亡。人在超压0.05MPa时,肝脏等器官将出血、损伤;在超压大于0.10MPa时,人就会死亡。一般爆炸的最大压力都会超过此值。因此,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爆炸预防
  
  针对不同种类的爆炸和不同可燃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是不同的。根据形成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只要避免其中一个条件的形成,就能有效防止爆炸的发生。首先,让这些可燃、可爆物不出现或者少出现在我们工作、生活环境的周围,对于必不可少的就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地方,并由专人看管。其次,生产或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的(如煤矿瓦斯、生产工艺产生的可爆物),必须实时监测可爆物的浓度,出现异常及时报警,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通风等)。第三,隔绝激励源的方法就比较多,如,存放可燃可爆物品处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严防危险品跌落,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工具等。
  
  安全设施

  
  为关键场所、关键设置添加安全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如,可爆物质浓度监测及报警系统、防爆电器(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炸卸压、阻火器、阻爆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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