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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1日



  (一)提高准入门槛,科学合理布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对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这为我们改变过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散而乱、规模不大的状况,从源头上抓起,提高准入门槛,科学合理布局,提升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手段。今年初,句容市结合实际,通过大量调研,上下反复征求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句容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方案》。布点方案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在全市设立批发企业1家,设立经营(零售)点160个。各镇也都明确了具体的布点意见和布点数量。目前经过安监部门牵头指导协调,两家批发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已经组建了一家新的批发企业。同时布点方案还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设置的基本条件。下步,我们将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这一有力手段,通过依法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从本质上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

  (二)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力量。实践证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更为紧密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今年4月,句容市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形成长效、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初步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监管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负责开展日常综合执法。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特点,安监部门对内部执法资源重新整合,专门成立了句容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烟花爆竹执法中队,配备安监110执法车辆,明确两名专职人员,专司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工作,并由综合监管科负责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除实施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均移交由执法大队办理。

  (三)加紧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手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从上到下是新调整到安监部门的,由于接手时间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造成现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法规和政策体系仍然有许多不够完善的情况。建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执法实践需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抓紧完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规章,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程序保障的良好法制环境。由于修订法律法规的程序繁琐、历时较长,作为县一级安监部门不能消极等待,无所作为,一方面要提高执行力,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还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下大力气抓好落实,完善监管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有制可守,有章可循。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的法律法规,还得依靠执法机构和人员加以贯彻落实。当前我们安全监管人员无论是从力量上还是素质上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一要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知识和技能培训,在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学深学透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和执法实践,尽快地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整体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三要坚持文明公正执法。执法人员执法中必须摆正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既要以理服人,又要对轻微违规违法问题教育提醒,帮助整改;既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做到不卑不亢,又要防止语言粗鲁、盛气凌人。通过文明公正执法,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和误解,避免矛盾的激化,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近年来,尽管我市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经营者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但同时,我们也深感仍有不少的业主对相关政策法规知之不多,出现了不理解或抵制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因此当前继续下大力气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显得尤为迫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运用依法培训教育强制手段,同时注重日常执法中的宣传,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违章者进行说服劝导,让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能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充分认识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理解、支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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