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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的探索

作者:赵正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6日

    4.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利润低,导致事故波动幅度较大

    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在5000美元以下时,高速的经济发展很难避免工业事故、伤亡的增加和大范围波动;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时,工伤事故可达到稳定下降,且波动幅度很小;只有GDP达到或超过2万美元左右时,工伤事故才可得到较好的控制,特大事故率很低,伤亡人数明显下降,基本不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大多非公有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小,成本较高,使得人均生产总值低;同时,产品附加值较低,直接造成人均利润的低下,使得企业自我发展的速度很慢,难以加大安全投入,迅速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可靠性。

    5.企业数量增长过快,导致事故多发形势难以抵制

    近几年来,成千上万个隐患重重的非公有化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增大了社会经济总量的同时,由于工作总量、从业人数、操作时间的大量增长,在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相应提高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事故的上升。大量没有经过安全评价的不合格企业,更加剧了这种情况的恶化。

 化工事故造成的后果在新形势下的特点(3)  

    当前,非公有化工企业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随着形势的发展,呈现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经济损失可能不大,但人员伤亡惨重

    这主要表现在那些工艺落后,用工密集的作坊式小化工企业,由于安全管理失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简陋,一旦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常常不大,但人员伤亡却非常严重,造成的影响也非常恶劣。

    2.生产规模越大,单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大

    这主要表现在那些上规模的企业。他们通过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自我滚动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的本质安全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相对很少,但经济损失往往巨大,集中体现出“化工事故出不起”的特点。

    3.化工事故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恐慌

    由于化工事故易带来明显和潜在的职业伤害,重者能顷刻夺人性命,轻者能让受害者长期受到病痛的折磨,这给很多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和周围的居民在心理上造成很大的负担,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出台,这种现象愈加突出。一旦发生化学事故如氨气、氯气泄漏,就会影响社会安定,重者还会像2001年广西误售氰化钠事件引发大范围的社会恐慌。
 
安全管理的有利形势(4)

    当前,国家为搞好非公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这就为做好新时期非公有化工企业的安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安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前提和重要标志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小康社会,不仅反映在经济指标上,还反映在人民的生活质量、安全健康水准上。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对自身生命权益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保障经济的活动的顺利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3.化工安全法制体系将更加完善

    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基础上,2003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局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工作的安排,将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评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法规、标准,这将进一步完善化工安全法制体系,有利于推进非公有化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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