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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中的“安全距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9日

  三、 切实解决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

  如何切实解决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呢?本人认为仅依靠安全距离是不行的,也是不可可靠的。因为一旦燃气管道泄漏发生事故,决不是几米距离就能确保安全,或者较大的减轻损坏和波及作用的。还必须从技术措施方面考虑,加强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才是主动而又可靠的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

  这些措施包含诸多方面,例如:

  1. 选用质地优良的管材,城市中压管道应大力推广PE管材;

  2. 严格执行焊接工艺,加强钢管焊口质量检查,提高超声波探伤比例甚至采用X光照片,确保焊接质量;

  3.采用最高等级的绝缘防腐层,并严格检查,若有损伤,必须切实修补完好,管段加装套管,加强对管道及防腐层的保护;

  4.单独试压,并提高试压压力,确保管道运作安全;

  5. 回填土必须按规范要求夯实,甚至浇灌混凝土密实管沟;

  6. 加深管道埋设深度,增强对埋设管道的保护。

  四、 硬性规定执行“安全距离”将会产生的问题

  在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中,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的现象普遍存在。1998年版国家建设部颁发试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GB50028—93)中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净距为低压0.7m,中压A为2m,中压B为1.5m,高压A为6m,高压B为4m。实际上,在城市市区内哪有那么多那么宽的管道走廓?更何况地下还有那么多自来水管、下水道甚至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等等都要占据通道,彼此都需要保持起码的检修间距,管道走廓就更加狭窄了,若要硬性遵循“安全距离”的规定,管道就根本没法敷设。但实际上不敷设又是不可能的,于是现实中就普遍大量地存在着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问题,从而使“安全距离”规定失去了实际意义。也正因为这样,在“安全距离”规定的附注中也注明了“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确实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降低”。然而如果都认为存在困难,随处都要协商,这种规定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况且这种普遍、频繁的协商又会给实际工作增加多少困难。据本人所知,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和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搞得很伤脑筋,南方城市尤为突出。因为“安全距离”作为规范上的一条规定,就具有了法定效力,若不遵守,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谓协商解决,其实就是为了让有关各方共同承担责任,若互相关系不够融洽,问题就更难解决了。同时,在“安全距离”规定中,只按管道压力大小作规定,而不考虑管径、也是不科学的。

  此外,如果不幸发生管道爆炸、燃烧事故,仅几公尺距离,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为何不从提高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组织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着手,同时通过质量监督体系的严格监督等措施,使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据悉,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他们就不讲究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甚至根本就没提到“安全距离”这个概念,如法国进户压力高达600kPa,他们就正是以提高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来达到保障安全的。

  综上所述,除保障检修和避免燃气管道本身受到损害(包括绝缘层)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外,其余则是不必要或者是不切实际的。

  总之,期望制定规范的部门和各地消防规划部门,在执行规范时,能充分考虑到规范条文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会在实际工程中有可操作性,采取真正切实的技术措施来达到保障燃气管道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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