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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通风系统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9日

  (6)通风管的设置

  1)甲、乙、丙类生产车间的送排风管道,宜每层分别设置;但进入生产车间的水平或垂直通风管道中如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总的送风干管。

  2)丁、戊类生产厂房中每层的独立垂直送风或排风管道,可合用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总通风干管和通风设备。

  3)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气体的排风管道不应暗设,不得穿越其他房间,应直接通到室外安全处,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影响的面过大。

  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的楼板等防火隔断物,以免影响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的防火分隔效果。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对该处的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由非燃烧材料制作,并在穿过处的空隙,采用非燃烧材料加以紧密填塞。

  5)排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采用非燃烧的隔热材料,以防止填塞物或燃烧体、难燃烧体构件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发生火灾。

  (7)通风机室设在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内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

  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设在其他生产厂房内时,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的难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8)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C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和容易起火的碎屑的通风设备,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不排除、不输送上述物质的设备,在没有爆炸危险或不容易发生火灾的房间中,可用难燃烧材料制成;但在有爆炸危险和容易发生火灾的房间中,仍应由非燃烧材料制成。

  (9)通过楼层的垂直通风干管及其保温层,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以防止火势沿通风道向上蔓延。

  (10)排除、输送温度不超过80°C的空气或其他气体的通风设备中,如除尘器设置在外围结构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的非燃烧体的房间内时,或者通风管不穿过楼板,且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合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可采用燃烧材料制成。

  (1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采用不会发生火花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如防爆型电动机和电气开关,铝合金的风机叶轮等。如果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室内,且送风干管上又设有单向阀时,由于容易起火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不易进入通风机室,也不会沿管道倒回到通风机室内,则可以采用普通型的送风机及其电动机。

  (12)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和容易起火的碎屑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除尘器。但排除的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如电石、锌粉、铝镁混合粉等),不应采用湿式除尘系统。

  (13)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在通风管道内流动时,由于摩擦会产生静电,可能发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因此,排除和输送这些物质的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通风机如用皮带传动,在运转中也会因摩擦而产生静电,亦应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14)通风管道内所装设的防火阀,可以采用不同形式。但它们必须附有易熔环或其他感温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立即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防火阀在安装时,还应防止由于通风管道弯曲而影响关闭。易熔环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约高25~C。

  (15)在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生产厂房内,为了更好地加强通风,保障安全,有条件时,宜增设可燃气体、蒸气、粉尘自动检测联锁通风装置。当检测到这些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已达到控制数值时,即能发出信号,并自动启动事故通风设备。

  气相燃烧系是指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同空气的混合物(粉尘情况下不是气相均匀系)。这种燃烧系有其发火过程和传播过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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