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2.1建立安全生产申报评级制度
建立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申报评级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一是建议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申报查验制度,督促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产品研制开发的小型企业,更应加强新产品开发与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申报查验。二是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通报小型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领域时的执照核发、申报登记、评估定级、核准认可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相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三是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时进行查处,对因故退出生产经营领域的小型企业定期进行清理,对转产的企业或项目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定级,并及时建立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四是对进入高风险行业的小型企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切忌存在监管盲区,并以强制措施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2.2推行安全自检报告制度
建立小型企业中安全自检报告制度,解决小型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缺位难题。建议由省或市级安监部门组织编制各类小型企业安全自检表,由企业按表式要求进行自查,定期向属地基层政府及安监部门提交自检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根据企业的自检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行安全自检报告制度,既可解决日常安全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又能引导、促进小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的正常形成。
2.3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
提高小型企业全员安全素质,一是要提高经营者的安全管理素质,二是要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技术素质。在提高小型企业安全素质方面,除加强企业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当地政府应扩充安全培训力量,投入安全培训资金,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服务。同时应大力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小型企业服务的机制,吸引更多专业人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为我省小型企业安全生产作出贡献。建议可先实行安全生产顾问咨询制度,在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委派有经验的专家进行专项和专题指导,发挥有关行业协会技术优势,实行有偿技术服务,重点解决小型企业对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什么”的问题。
2.4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基金
小型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基金建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由地方政府建立相应规范制度,由小型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隐患整改的资金。二是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谋求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的银行贷款制度,为急需进行隐患整改的小型企业发放一定数额的贷款,专款专用。三是结合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在企业缴纳的保险费中,划出事故防范专项费用,设置一定数额的隐患整改资金,以奖代补投向安全生产管理成效显著或业绩突出、历年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及无事故赔偿的小型企业,定向用于小型企业隐患整改补偿费用。四是从企业上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临时应急借贷少量资金,对小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基金,应明确由安监、财政部门为主管理,同级审计部门监督,使其切实为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发挥作用。对事故隐患整改基金的使用,应以小型企业风险评估为依据,由当地安监部门依据小型企业自检报告和现场监查展开,并以此推动小型企业建立事故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