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安全使用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气瓶,不适用盛装其它介质降压改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期限(寿命)、检验评定报废和来路不明的气瓶。
(2)用氨单位必须到有充装或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液氨。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或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避开阳光暴晒。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卧放时应采取防止滚动措施。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5)开瓶阀用氨时应注意有否泄漏,液氨用过之后应关闭瓶阀,确认无泄漏将其瓶帽旋上,搬运到空瓶存放处。
(6)瓶内氨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液氨。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物料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逆阀、缓冲罐等。
(8)欲要将瓶内液氨化为气氨使用,则可用浸有40℃温水的布或棉包裹瓶体下半部,或将瓶体下半部浸入40℃以下的温水中。
(9)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颈圈、底座松动或护罩脱落,都不得用焊接方法进行加固。
(10)对气瓶的钢印标志、检验标志和颜色标记,都不得擅自更改。
(11)不得将瓶内的氨气向其它气瓶倒充或直接由储罐、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溶解乙炔气的安全使用
一、溶解乙炔使用安全规定
(1)使用前,应对气瓶的钢印标记、乙炔气的合格标签、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能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8)气瓶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标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排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应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二、溶解乙炔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由于乙炔气瓶采用了新型的固体填料和溶剂,对极不稳定的乙炔在瓶内起到了阻隔的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乙炔瓶充装、运输、使用的安全性能,使乙炔瓶本身的爆炸事故基本上得到控制。但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仍时有发生。经统计分析,大致分为以下10种状况,这10种状况都会引起乙炔燃烧和爆炸:
(1)乙炔瓶、减压器、胶管等处漏气。
(2)减压器安装不良,胶管连接处漏气。
(3)胶管老化或被烧坏、脱离引起漏气。
(4)未控制火源(如烟头乱扔、焊割时的火花飞溅到乙炔瓶上使易熔塞熔化,乙炔气体喷出,或火花将胶管烧破使乙炔气体外泄)。
(5)未装回火防止器致使回火。
(6)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和维护,操作失误。
(7)乙炔瓶阀未关或关闭不严。
(8)对漏气瓶处理的方法错误。
(9)野蛮装卸乙炔瓶。
(10)报废乙炔瓶未作余气处理而直接用火焰切割瓶体致使瓶内乙炔产生分解引起爆炸。
因此,在使用操作与管理中,应针对上述出现的10种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别应防止爆炸等恶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