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近几年我所对汽车加油站的防爆电气安全性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加油站对站内防爆电气装置配置上存在误区。如在危险区域外的站房(用于加油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内、罩栅上安装了防爆型照明装置等,而在同一区域内却设置了无防爆措施的加热器、空调机和电视机等;而在危险区域内,如设置在2区内的开票亭反而使用非防爆型的电话机等。并且在危险区域内,如加油机箱内(1区)的电缆进线等安装不符合防爆技术要求,失去了防爆性能。这不但增加了加油站的成本,而且还达不到防爆安全的要求。诸多现象说明了人们缺少对防爆知识的掌握和对危险区域的合理、科学的划分。为了在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加油站的投入成本,正确实现对加油站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科学、合理地确定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是确保加油站防爆电气装置选型和配置的关键。
二、加油站危险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
1、危险区域的分类基本原则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危险区域的划分应遵守“辨清危险源,全局细分析,合理来划分”的原则确实把那些具有爆炸隐患或具有潜在危险的场所划分为危险区,并尽量把那些可以采取措施减轻危险程度的场所划分低度危险区或安全区。因为汽油是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极易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属于Ⅱ类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汽车加油站场所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根据GB50058-92,加油站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目前绝大多数加油站使用的固定式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隋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在正常工作中因需要取出产品或开闭盖子等而可能导致可燃物质泄漏的场所,如油罐排气口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因腐蚀、老化等原因而可能导致可燃物质泄漏的场所。
2、释放源的分级及通风类型划分原则: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和数量分为三个等级:即连续释放源、1级释放源和2级释放源。
连续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与罐顶间的空间;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间向空间释放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口。
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 其它孔口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同时具有连续级、1级和2级三个基本等级中的两个或三个释放特性的释放源,也就是多级释放源。
确定危险区域类型的根本因素就是鉴别释放源和确定释放源的等级。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先应按释放源级别划分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2) 其次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性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
用局部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