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用科学发展方法引领燃气行业安全发展
作者:余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9日
(2) 严格燃气工程建设行为,对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进行加强。我们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要求管道燃气企业新建管道后必须在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认真绘制竣工图,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对于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旧燃气管道工程,要求企业重新核对该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完整、准确的,按照竣工图纸所示管线位置在地上补设安全警示标志;竣工图纸遗失或管线周围现状已发生变化导致现有管线位置不明的,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测出现有管线的具体位置,重新绘制竣工图,补设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加大对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警示标志被损坏、覆盖、拆除的,立即在原位进行修复,确保地下燃气
管线的走向清晰可见,减少占压、挖坏燃气管道的发生率。
(3) 严格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液化石油气市场整治力度。我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上各种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方面严格按照《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及供应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和年度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气站和供应站点,一律不得审批和建设,严格市场的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市场的整治力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非法供应站点、报废过期钢瓶充装、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供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同时筹建燃气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内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并积极引入正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引导非法供应站点在整改出新、达到发证要求后办理领证手续,转变为正规站点,坚持堵疏结合,有效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4) 整治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逐步规范市场。一方面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整治活动,重点对没有取得相关资质但提供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家电卖场、燃具销售企业进行查处,查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领取资质许可证,将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家电卖场、燃具销售企业名单公布于网站、报纸等媒体。另一方面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认真做好用户通气点火前验收工作,对无资质单位和个人安装的燃气器具一律不得供气,逐步规范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5) 拓宽燃气安全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安全宣传可以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在人群集中的广场搭宣传台,向广大市民提供咨询、发放安全用气资料向社会宣传。二是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发放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将燃气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普及广大群众的燃气安全知识。三是积极与媒体合作加大宣传覆盖面,组织拍摄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片、编辑燃气安全公益广告词、使用电视滚动字幕等,在电视、电台、网站和报纸上宣传安全用气,提醒用户安全用气。四是要求各燃气企业认真履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义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入户检查、抄表或售气、送气上门的时机,通过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全面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和素质。
(6) 创新行业监管方法,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在原有行业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了一些行业监管制度。一是组织编制《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站运行管理台帐》,并在全市燃气行业推行,台帐的推行将促进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充装行为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站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出台扬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设置条件》,对液化石油气Ⅲ级供应站点的设置提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Ⅲ级站点的设置和管理;三是实行送气队伍统一用工管理制度、统一培训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送气价格、统一使用送气配送单、统一存放地点“六个统一”的管理规定,规范送气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管理的通知》,明确充装环节的管理要求,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五是对液化石油气企业实行驻场监督管理,派出驻场监督员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站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六是起草制定燃气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和公示制,实行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加大对规范经营企业的宣传、扶持,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取消经营资格。
5 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从科学角度采取有力的措施,着力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着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创新思维、提高执行落实能力,全力确保良好的安全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