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不断深入,煤矿兼并重组后的诸多问题逐渐突显出来,这给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对此,必须结合煤矿兼并重组具体实际,坚持“四抓”,有的放矢抓好落实。
抓兼并重组,确保煤矿发展档次提得更高。督促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实施对小煤矿兼并重组,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对煤矿企业绝对控股,全面接管小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实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发展档次和水平。
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监管防线筑得更牢。进一步调整监管力量部署,重点倾向监督监察和驻矿现场监管,并逐级量化安全监管责任,压死任务,夯死责任,着力筑牢县级领导包矿督导、乡镇包矿检查、部门监督监察、驻矿现场监管、兼并主体严格管理、企业严格自律等坚强有力的安全监管防线,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职尽责。
抓措施落实,确保煤矿安全基础夯得更实。对没有移交矿井,不折不扣落实“两到位”、“五控制”措施,确保“双停”到位;对隐患整改矿井,不折不扣执行“两严格一落实”,即: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控制作业地点,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方案等规定,确保矿井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复工复产矿井,严抓矿领导带班下井,严抓瓦斯水害防治,严抓现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煤矿有序进行整改和生产。
抓监管创新,确保安全长效机制建的更活。进一步转变理念,更新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监管新体制,使部门、乡镇、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真正形成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力,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全力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