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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护身符”

作者:陈高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0日

     随着媒体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或追踪报道,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潜意识中的基本元素,企业以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越来越强,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比如煤矿要进行生产,必须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五证一照”齐全。“五证一照”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是与煤矿安全生产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一个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意是指持有此证的企业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生产能力达到基本安全。但在现实中,很多证照齐全、手续合法的的企业,依然存在着许多浅显的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监人员指出问题的时候,还振振有词的说:“我们也是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试问: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护身符”吗?有证了,就铁定安全了吗?

    安全生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

    随着生产能力的扩大,企业职工人数不断增加、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尤其是高危行业,生产环境和情况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生产企业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必须随时跟上,否则一旦出现工人违章作业等行为,就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给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是表明了这个企业在发证这一刻符合了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发证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并非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可以保证万事大吉,更不能成为拒不整改隐患的“护身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能麻痹大意,应该更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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