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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小煤矿如何杜绝“三违 ”

作者:赵学龙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7日

  煤矿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与井下工人的“三违”有关,尤其是工人的习惯性违章,更是发生事故的罪魁祸首。小煤矿生产条件较差,工人素质不高,工人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三违”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如何成功有效的防治“三违”?总的来说要抓反复,发现及时,处理恰当,从多方面刺激工人,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要实行好五项制度。

  一是岗位练兵制。对工人的培训要采用“培训----“三违”----培训”的模式。工人上岗前要接受培训,“三违”人员除了按矿规进行经济处罚外,必须停工到安监科接受再培训。情节较重的,写出书面检讨,并将检讨贴在入井检身处“示众”。情节恶劣的,还要打入“黑名单”。

  二是四级巡查制。井下巡查分为四级:矿级领导、技术员、安监员和队长。规定巡查人员必须和工人同进同出,巡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出井后,还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调度室作好记录。

  三是限时会审制。每天下午召开安全会,将四级巡查发现的隐患和“三违”情况进行通报,当场作出处理和提出整改措施,不让问题过夜。并对“三违”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源,以便对症下药。

  四是安全奖励制。设立“安全标兵奖”。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下来,对从未有过“三违”行为的工人,评选“季度安全标兵”、“半年安全标兵”和“全年安全标兵”,除了进行物质奖励外,还要发奖状和张榜公布,并享受优先续聘的政策。

  五是处罚连坐制。实行一人有“三违”,多人受处罚的管理制度。工人违反规定受处理,当班班长、队长、安监员、技术员、矿级领导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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