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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还需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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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2日

 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综合治理是关键。综合治理就是要运用好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辖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治理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政绩,与发展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安全第一,还应体现在安全生产与政绩考核“一票否决”上,从而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权威。

  综合治理要以人为本,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综合治理就是要领导干部、企业职工、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学会如何做,怎么做才安全。

    综合治理就是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让社会上人人懂得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安全工作有人做,安全工作有人管。对安全生产工作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就要重事前控制。未雨绸缪,认真做好事前预想,制定好反事故措施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平台体系,切实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没有安全措施的事不做,没有安全保障的事不为。

    综合治理就是要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完善和落实将大大预防和降低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要推广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也是预防为主的一种形式,式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改善微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性评价可以预防事故和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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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第一,重在预防,但是综合治理是关键。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事故发生后,要组织开展好抢险救灾,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深刻汲取教训,但是作为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所以就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好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

    社会上对个别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监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有所反映,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安监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业务不精,作风不硬”的问题,转变理念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只要我们时刻铭记“心中装着法规,我就是安全屏障”,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干得更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整体。只要上下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就会预防事故发生;只有综合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才能保障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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