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和更加严厉的规定。这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作为电力生产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第一”,这条我们耳熟能详的电力生产方针,也是前人用血和泪的教训总结和凝练出来的一个公理。对于安全,从中央到地方,从事业单位到企业厂矿,无不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上。从政府工作报告到企业厂矿的管理制度,无不看到安全的影子。那么,我们真的“安全第一”了吗?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人类为什么会提出“安全第一”这样的思想。最早提出“安全第一”公理的是美国人。1906 年,美国U·S钢铁公司生产事故迭发,亏损严重,濒临破产。公司董事长B·H·凯理经过多方查找原因,得出了是事故拖垮了企业的结论,他力排众议,不顾股东的反对,把公司传统的 “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 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本末倒置”,变成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经过试点,不仅减少了事故,质量也高了,产量也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然后,全面推广。“安全第一”公理立见奇效,U·S钢铁公司由此走出了困境。“安全第一”公理,他是人们从惨痛的经验教训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其实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著名的南非NOSA五星安健环管理系统就是在惨痛的事故基础上提出来的,目前它已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
“安全第一”,许多人耳熟能详,却熟视无睹,司空见惯,却置若罔闻。为什么 “安全第一”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可身边的事故却不断呢?归根结蒂都是思想认识问题在作怪。安全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分析原因,主要是对于安全认识不到位。
一、把“安全”工作当成一种负担。
有些人认为安全是工作之外的一种负担,干起来心不甘情不愿,领导在时一个样,领导不在又是一个样,有人监督一个样,没有人监督又是一个样,能偷懒就偷懒,能蒙混就蒙混,也许一次两次并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长此以往,养成了习惯性违章的习惯,那出事是迟早的事。其实正如穿衣和吃饭一样,安全是我们的第一需要。我们工作安全了,不仅是对企业有利,对我们个人和家庭同样有利。看看那些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不仅企业受损失,自己也痛苦,家人也同样痛苦。
二、只管“自己”不管“他人”。
对于安全,有些人还存在这样比较狭隘的认识,只管自己工作中的安全,对于别人的不安全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是错,但碍于情面,开不了口,或者说“我又不是安全专责,不归我管”,其实,安全不只是安全专责的事,也不是只管好自己就可以了,岂不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电力行业常常讲的“死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就是管好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就是要监督身边的人,安全工作“只有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三、讲“安全”就是“花钱”。
在中国,每年因各类安全事故伤亡的人数已经相当于一场灾难性的战争,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把安全工作当成一项孤立的工作,把安全投入视为额外花钱是片面的,其实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安全工作是始终贯穿于我们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并不是孤立的,安全工作与完成各项任务紧密相关,抓好安全,可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事实证明,安全工作抓不好,事故不断发生,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以“表象”代替“本质”。
表面上常常风平浪静,底下却暗流涌动。因此对于安全,只关注表面,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以“表象”代替“本质”将忽略一些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就像定时炸弹,若不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则可能诱发重大的安全事故。安全的“冰山理论”也为我们说明了这一道理。所以对于安全,我们一定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追根朔源”,找到本质原因,举一反三,防患未然。
五、抢 “工期”,安全“让步”。
我们常常看到,有些工程,为了抢工期,往往迫使安全“让步”。例如大型水电工程,早一天发电就早一天见效益,在此“工期”意味效益,等于政绩,一切围绕这个中心目标转,这样下边执行起来,好像有了“尚方宝剑”,一些被认为可有可无的安全措施只好“靠边站”,即便是认识到这样可能会出现事故,但为了“工期”这个中心,有时也宁愿冒险一试,结果事故就在这一试间发生了,我们看到的听到的这样的事故例子太多了。有些工程,前期工程进展缓慢,后期赶工期,承包怕延误工期被罚款,监理怕延误工期被扣工资,于是联合起来,围绕“工期”,把安全放在了第二把交椅,甚至第三把,这也是一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