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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习惯性违章需“对症下药”

作者:杨涛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8日

 前不久,笔者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几名操作钻床的员工戴着手套作业,负责现场安全监管的车间负责人也是见惯不怪,熟视无睹。当笔者指出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机床设备使用手套有被机械缠住的危险后,操作人员回答说,习惯了,一直以来都是这么操作的。他们的回答令笔者很是担忧。

  顾名思义,习惯性违章是员工在长时期内日积月累逐渐养成的,不按章程办事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主要表现为习惯沉淀,思想麻痹,疏忽大意,明知故犯,一意孤行,心存侥幸,情绪激动,冒险蛮干等,究其原因分析,是员工对规程、规范、制度理解不透或理解不全,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意识不到或估计不足、习以为常或屡见不惊。

  近年来,笔者发现,员工习惯性违章行为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并在某些企业或单位呈反弹增多趋势,不仅是安全生产隐患的始作俑者,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罪魁祸首,由此引发了很多安全生产事故,有些还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通过对员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成因分析,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不是有意识所为,而是不良行为习惯形成的习惯性违章;第二对应知应会的内容不知或一知半解,凭着主观热情冒险蛮干的无知性违章;第三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存侥幸心理,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的侥幸性违章;第四对什么都看不惯和对什么都看不起,你不让干我偏要干的偏激性违章;第五因工作单调而形成的麻木惰性,对现场安全环境反映迟钝的的疏忽性违章;第六仗着艺高人胆大,按自己认可方式作业的冒险性违章;第七看到老员工或前辈师傅违章作业,自己也盲目仿效的继承性违章。

  遏止习惯性违章行为对搞好安全生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上述七种员工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危害极大,威胁着企业安全生产并极易诱发各种类型和各种性质事故的发生,如不及时根治,后患无穷。笔者认为,治理员工习惯性违章行为,可以参照中医辩证施治的治疗原理,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见到效果。

  首先,严格规范习惯性违章人员的安全行为,对特别顽固人员采取现场示范和纠正,使其逐步改正错误的习惯;其次,对无知性违章人员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让其熟悉操作规程和规范,从无知到有知;其三,针对侥幸性违章人员大力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用血淋淋的事故后果警示其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其四,对偏激性违章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发现苗头不对及时舒缓情绪,引导其清晰思考问题;其五,对疏忽性违章人员要现场盯紧,现场生产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提醒,绷紧其安全弦;其六,对冒险性违章人员要严管重罚,提高其违章成本,使其不敢违章、不愿违章和违不起章,久之自然产生对冒险心理的抗体;其七,对继承性违章人员要找好师傅或参照榜样,引导其对别人的“经验”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值得注意的是,剖析近年来一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时发现,根据员工年龄、工龄、文化、观念、心理、技能、经验、素质、工种、岗位和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也会造成员工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安全意识不强,处处在被动的“要我安全”的心态支配下进行工作,没有真正确立“我要安全”的主观意识。比如,有些人习惯性违章受年龄的影响,有些受作业环境的影响,有些受工种岗位的影响,有些受身份变化的影响,甚至还有些受违章次数的影响,成为了屡教屡犯的“违章专业户”。对这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同样需要辩证施治,有针对性地治理。

  笔者认为,人行为习惯的养成,一靠教育,二靠约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让员工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违反规定就会受到处罚,使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管理者也要有“多想一点”“多看一眼”“多走一步”“多提醒一句”的责任心,及时提醒和制止,让员工有“安全有法”的意识,有“我会安全”的技能,有“我懂安全”的素质,有“这是安全”的环境,有“安全有规”的理念,这才是从源头上解决员工主观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方法,从而确定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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