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设置封闭楼梯间场所或建筑:
商展医旅图会老,歌舞娱乐6公建;
裙房、二类公建32,住宅21 33;
高层厂仓、甲乙丙多厂。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公寓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② 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建筑:
水灭系统、5公4厂仓;
高层、地下2层1万平。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5.4.1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高层民用建筑;
2 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 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 城市交通隧道。
5.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住宅给水、人防10L、交通隧道
③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300厂仓21住,5千车码候机楼;
单多(老)商展医旅图,特等甲等剧高公;
12礼体8电剧, 15/1万教办楼。
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有水无水小5千,一、二丁戊少可燃;
三、四3丁5戊类,金库粮仓无人远。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④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或场所:
民用建筑:
歌舞有上下、100一二三;
中庭
100有人、300多物;
20走道上排烟
工业建筑:
丙厂人物多,300有人多物;
丙库占地一千,丁厂建筑五千;
32厂仓20走道,余40走道上排烟
地下、半地下建筑:
地下、半地下、地上无窗
总面200、房间50
有人多物上排烟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⑤ 设置防烟设施的建筑或场所:
防烟楼梯间、前室、避难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类别 | 场所 | 耐火等级 | ||
厂房 和 仓库 |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 | 不低于二级 | ||
高层、甲类、多层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 | ||||
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 | ||||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 | ||||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 | 高甲多乙 多丙液/筒仓 | |||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 | ||||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 | 不低于三级 | |||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 | 单乙单丙 多丙可燃固 多丁戊/平仓 | |||
多层丙类可燃固体仓库,粮食平房仓库 | ||||
多层丁、戊类仓库 | ||||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 单层 3甲乙 5丙、千丁 | 可为三级 | ||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 | ||||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 | ||||
燃煤锅炉房且锅炉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 ||||
民用建筑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 | 一级 | ||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 |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 | ||||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 ||||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 | 不低于二级 | |||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 | ||||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 | 不低于三级 | |||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门的场所:
高公人密,多丙人密,甲乙厂房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防火间距特殊情况 | ||||
建筑类别 | 序号 | 分隔要求 | 结果 | |
民用建筑 | 1 | 单多墙不燃、外露无可燃,门窗洞口之和≤5%且不正对 | 减少25% | |
2 | 高火墙;高15 m火墙且低一、二级 | 不限 | ||
3 | 一、二高相同,任一火墙+屋顶1.00h | 不限 | ||
4 | 低一、二,低火墙+屋顶1.00h、无天窗 | ≥3.5m/高4m | ||
5 | 低一、二,低火墙、无天窗,高15 m甲门窗或水幕或卷帘 | ≥3.5m/高4m | ||
厂房与民建
仓库与民建 | 1 | 甲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不应) | ≥50m | |
2 | 甲类厂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 | ≥30m | ||
3 | 乙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不宜) | ≥50m | ||
4 | 乙类厂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 | ≥30m | ||
5 | 单、多戊类厂房←→民用建筑 | 等同民建 | ||
6 | 甲类仓库←→重要公共建筑 | ≥50m | ||
7 | 乙类仓库←→重要公共建筑 | ≥50m | ||
厂房 | 1 | 戊类厂房←→戊类厂房(两单、多) | 减少2m | |
2 | 戊类厂房←→戊类仓库(两单、多) | |||
3 | 丙、丁、戊类厂房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 | ≥6m | ||
4 | 高火墙 | 不限/甲甲4m | ||
5 | 一、二高相同,任一火墙+屋顶1.00h | 不限/甲甲4m | ||
6 | 丙丁戊厂房,墙不燃,外露无可燃,门窗洞口之和≤5%且不正对 | 减少25% | ||
7 | 同一、二,低火墙+屋顶1.00h; 同一、二,低火墙,高甲门窗或水幕或卷帘 | 甲乙≥6m 丙丁戊≥4m | ||
8 | 埋地丙类液体储罐: 总容量≤15m 3且面向储罐4.0m内防火墙 | 不限 | ||
9 | 厂区围墙←→厂区内建筑(不宜) | ≥5m | ||
乙丙丁戊 仓库 | 1 | 单、多层戊类 | 减少2m | |
2 | 丙丁戊仓库,相邻外墙为防火墙(无门、窗、洞口) | 丙≥6m 丁戊≥4m | ||
3 | 总占地面积之和不超最大规定 | 高火墙 | 不限 | |
4 | 一、二高相同,防火墙+屋顶1.00h | 不限 | ||
一、 厂房
类别 | 耐火 等级 | 允许 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地下 | |||
甲 | 一级 | 宜采用单层 | 4000 | 3000 | - | - |
二级 | 3000 | 2000 | - | - | ||
乙 | 一级 | 不限 | 5000 | 4000 | 2000 | - |
二级 | 6 | 4000 | 3000 | 1500 | - | |
丙 | 一级 | 不限 | 不限 | 6000 | 3000 | 500 |
二级 | 不限 | 8000 | 4000 | 2000 | 500 | |
三级 | 2 | 3000 | 2000 | - | - | |
丁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00 | 1000 |
三级 | 3 | 4000 | 2000 | - | - | |
四级 | 1 | 1000 | - | - | - | |
戊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6000 | 1000 |
三级 | 3 | 5000 | 3000 | - | - | |
四级 | 1 | 1500 | - | - | - | |
口诀:
防火分区:甲4332;乙5443;丙968432
高层:甲无高,乙丙一二级减半;
丁994/42/1;戊996/53/15
地下:丙五丁戊千。
建筑允许最多层数:甲宜单、乙二6、丙三2、丁戊三3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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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1.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2.丁、戊类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3.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 民用建筑
名称 | 耐火 等级 | 允许 层数 |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备注 |
高层建筑 | 一、二级 | / | 1500 |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单、多层 建筑 | 一、二级 | / | 2500 | |
三级 | 5 | 1200 | / | |
四级 | 2 | 600 | / | |
地下或半地下 | / | 500 |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
特殊情况A:
1.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2.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特殊情况B: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特殊情况C: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庖,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记忆方法:
①对防火分隔的要求: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2.00h的楼板
②对防火措施的要求:下沉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
三、 仓库
仓库类别 | 耐火等级 | 允许层数 | 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单层仓库 | 多层仓库 | 高层仓库 | 地下/半地下 |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防火分区 | ||||
甲 | 3/4项 | 一级 | 1 | 180 | 60 | - | - | - | - | - |
1/2/5/6 | 一、二级 | 1 | 750 | 250 | - | - | - | - | - | |
乙 | 1/3/4项 | 一、二级 | 3 | 2000 | 500 | 900 | 300 | - | - | - |
三级 | 1 | 500 | 250 | - | - | - | - | - | ||
2/5/6项 | 一、二级 | 5 | 2800 | 700 | 1500 | 500 | - | - | - | |
三级 | 1 | 900 | 300 | - | - | - | - | - | ||
丙 | 1项 | 一、二级 | 5 | 4000 | 1000 | 2800 | 700 | - | - | 150 |
三级 | 1 | 1200 | 400 | - | - | - | - | - | ||
2项 | 一、二级 | 不限 | 6000 | 1500 | 4800 | 1200 | 4000 | 1000 | 300 | |
三级 | 3 | 2100 | 700 | 1200 | 400 | - | - | - | ||
丁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3000 | 不限 | 1500 | 4800 | 1200 | 500 | |
三级 | 3 | 3000 | 1000 | 1500 | 500 | - | - | - | ||
四级 | 1 | 2100 | 700 | - | - | - | - | - | ||
戊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2000 | 6000 | 1500 | 1000 | |
三级 | 3 | 3000 | 1000 | 2100 | 700 | - | - | - | ||
四级 | 1 | 2100 | 700 | - | - | - | - | - | ||
防火分区:
甲乙60→250→300→500→700;丙丁戊400→500→700→1000→1200→1500→2000→3000
甲34: 60; 甲1256:250 3倍(6025);
乙134:500/300/250 4/3/2倍(5325); 乙256:700/500/300 4/3倍(753)
丙1项无高层107/4; 丙2项1512-10/74;每座一二级4倍,三级3倍。
丁:两不315 12/105/7 戊:三不20 15/107/7 4/3倍
丁戊高层:1215 4倍
特殊情况: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水箱容积及静压:
建筑类别 | 最小容积 (m3) | 最低有效水位静水压力(MPa) | |
一类高层公共 | h>150 | 100 | 0.15 |
h>100 | 50 | ||
h≤100 | 36 | 0.1 | |
一类高层住宅 二类高层公共 多层公共 | 住宅h>100 | 36 | 应0.07 (多层住宅不宜) |
18 | |||
二类高层住宅 | 12 | ||
h>21m多层住宅 | 6 | ||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 给水设计流量 | >25L/s | 18 | 0.1 (体积小于2万m3,不宜0.07) |
≤25L/s | 12 | ||
商店建筑面积 | S>3万㎡ | 50 | 所有自喷0.1 (要能启动压力开关,消火栓要保证充实水柱) |
1万㎡<S<3万㎡ | 36 | ||
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火灾危险等级 | 记忆方法 | |
轻危险级 | 住老幼、多办旅、仅走道、轻危险 | |
中危险级 | Ⅰ级 | 中Ⅰ食家 冷钢玻(工业) 旅办综邮 金调播(高民建) 医图疗档 展影音(公建:单多高) 火飞码头 去送礼 5千1千 是商场(S<5000㎡、地下S<1000㎡) 木古国保 为遗产 |
Ⅱ级 | 书舞车场、5千商;1千地下是商场(S≥5000㎡、地下S≥1000㎡); 超级市场835(低),工业丙2中Ⅱ危(H≤8m、△H≤3.5m) | |
严重危险级 | Ⅰ级 | 严Ⅰ印酒可燃液、超级市场835(H≤8m、△H>3.5m) |
Ⅱ级 | 液雾燃固-气溶胶、溶剂喷涂-是油漆、沥青摄影-葡萄架,严Ⅱ危险要让开 | |
仓库危险级 | Ⅰ级 | 仓Ⅰ危险:食品、烟酒,木纸包装不难物 |
Ⅱ级 | 仓Ⅱ危险:木纸皮谷、棉毛麻丝、化纤家.电、塑料包装、B组塑胶 | |
Ⅲ级 | 仓Ⅲ危险: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 |
附录A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 |
厂房 | 仓库 |
单多鞋衣玩电153 | 单多丙库153 |
15木器、地下5百丙 | 高架、15非高冷库、地下5百可燃仓 |
高层乙丙、火柴筛烤 | 高架、高层可难燃 |
5万纱5千麻 | 1千 棉毛麻丝 化纤毛皮 |
微信同扣伍肆贰零贰叁壹叁叁 | 柴6、邮5(柴油6块5) |
民建 | |
一类高层及地下;二类高层及地下公用房 高地四KTV;3层300又唱歌 2千会礼特甲剧;3千体育半剧场; 5千体育休和器;500地下商; 商展餐旅153;病房门诊手术同; 集中空调卖3千;50万藏书读不完; 再看大中幼儿、500老人笑 | |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厂房 | 单多鞋衣玩电153 | 鞋衣玩电153 |
15木器、地下5百丙 | 联动跟上有作用 | |
高层乙丙、火柴筛烤 | ||
5万纱5千麻 | ||
仓库 | 单多丙库153 | 联动跟上有作用 |
高架、15非高冷库、地下5百可燃仓 | ||
高架高层可难燃 | ||
1千棉毛麻丝化纤毛皮 | 1千棉毛麻丝化纤 | |
柴6邮5(柴油6块5) | 卷烟占5总1 | |
民建 | 一类高层及地下 | 一类公建 |
二类高层及地下公用房 | 二类公建50可燃库、500营业厅 | |
高地四KTV;3层300又唱歌 | 所有KTV | |
2千会礼特甲剧;3千体育半剧场 | 2千会礼特甲剧;3千体育半电剧 | |
5千体育休和器;500地下商 | 500地下商店 | |
商展餐旅153;病房门诊手术同 | 医旅商展财运153; 200床位病房门诊手术楼 | |
集中空调卖3千;50万藏书读不完 | 珍藏、档案、50万图书读不完 | |
再看大中幼儿、500老人笑 | 再看大中幼儿、老人笑 | |
地市播、邮、调、电 | ||
电子信息+贵重 | ||
技术夹层2.6,闷顶吊顶0.8; | ||
可燃气体、蒸汽场所;木结构15公建 | ||
联动跟上有作用(烟雨气炮) |
1500/300㎡:女同学 玩医疗电商 展财运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类型 场所 | 水型灭火器 | 干粉灭火器 | 泡沫灭火器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
ABC类 | BC类 | 机械泡沫 灭火器 | 抗溶泡沫灭火器 | |||
A类场所 | √ | √ | × | √ | × | |
水能冷却并穿透固体燃烧物质而灭火,并可有效防止复燃 | 粉剂能附着在燃烧物的表面层,起到窒息火焰的作用 | 对固体可燃物无粘附作用,只能控火,不能灭火 | 具有冷却和覆盖燃烧物表面及与空气隔绝的作用 | 喷出的CO2无液滴,全是气体,对A类火灾基本无效 | ||
B类场所 | × | √ | 适用于扑救非极性溶剂和油品火灾,覆盖燃烧物表面,使其与空气隔绝 | 适用于扑救极性溶剂火灾 | √ | |
水射流冲击液面,会激溅油火,致使火势蔓延,灭火困难 | 能快速窒息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学活性 | CO2堆积在燃烧物表面,稀释并隔绝空气 | ||||
C类场所 | × | √ | × | √ | ||
灭火器喷出的细小水流对气体火灾作用很小,基本无效 | 能快速扑灭气体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学活性 | 泡沫对可燃液体火灾有效,但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基本无效 | CO2窒息灭火,不留残迹,不污损设备 | |||
E类场所 | × | √ | 带电的B类火灾 | × | 带电的B类火灾 | |
备注:√-适用,×-不适用。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
修、喷、充、炔、甲乙库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
加油、加气和储罐(LPG\LNG)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消防供配电
一、 设置场所
一级负荷 | 二级负荷 |
1.一类高层民建 | 消防水量看室外 |
2.H>50m乙、丙类厂房 | 25公建30厂库 |
3. H>50m丙类库房 | 35堆罐甲乙罐 |
4.一级大型化工厂 | 3千商展二高民 |
5.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 3千体馆半电剧 |
6.大型物资仓库 | 广电财、粮食仓 |
7.一、二类隧道 | 三类隧道 |
一级负荷 | 供配电要求 |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 1)电源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
3.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 |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 |
4.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
5. 大型物资仓库 | 微信同扣伍肆贰零贰叁壹叁叁 |
6. 一、二类隧道 |
二级负荷: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设置场所 | 消火栓间距 |
民用建筑 | 120m |
化工 | 60m |
隧道 | 50m |
步行街 | 30m |
汽车库 | 50m;高层30m |
送风风速 | 金≤20m/s;非金≤15m/s;送风口≤7m/s; |
排烟风速 | 金≤20m/s;非金≤15m/s;排烟口≤10m/s; |
补风风速 | 机密自1053(机械10,人密5,自然3) |
排烟管道井 | ≥1.00h+乙级门 |
排烟管道 | ≥0.50h |
穿越防火分区或走道吊顶≥1.50h | |
穿越前室或楼梯间≥2.00h |
一、 GB50261-2017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日看外观—无损坏;月查状态—配件全。
季查控制—试动作;年查联动—看性能。
二、 GB5097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水池水箱、电磁阀、铅封锁链按月查;
试水放水季度查;年查水源,日查温;
外观也是按日查;不查水位、关角阀。
干粉灭火系统
日查外观、运行情况、启瓶与驱瓶压力。
月检储存部件、充装量;
年查装置间、管网、支架及喷放组件、模拟启动
建筑灭火器配置
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1次,其他单位每周1次。
检查周期:
每月1次:配置、外观全面检查,
每半月1次:猴哥堆蜜罐,化妆下油锅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
防烟排烟系统
日巡状态,看口电;
月检风机,壁和窗。
半查阀门,和风口;
年启系统,测性能。
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给水管网 | ||||
1)管网压力和供水能力监测。 | 每季 | 1)水源控制阀外观检查。 | 每天 | ||
2)地表水:水位、水量检测。 | 每年 | 2)铅封、锁链检查,在规定状态。 | 每月 | ||
3)地下水:水位、水量测定。 | 3) 电动电磁阀供电启闭性能。 | ||||
4)结构检查 | 4) 倒流防止器压差检测。 | ||||
5)水池、 水箱,水位检测 | 每月 | 5)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控制阀门检查,全开启状态。 | 每季 | ||
6)储水设施,室温、水温检测。 | 冬季每天 | 6)末端试水阀、放水试验阀放水试验。 | |||
减压阀 | 放水试验,检测、记录前后压力 | 每月 | |||
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 每年 | ||||
供水设施设备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1)每日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 | 1)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
2)每日柴油机消防水泵启动电池的电量 | 2)重点部位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地上式是每年开春后入冬前) |
3)每周柴油机消防水泵储油量 | 3)出水应满足压力要求 |
4)每月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并检查供电电源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5)每周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 |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 |
6)每月应检测记录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 | |
7)每月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 | |
8)每季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季度 |
月检 | 1)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放水及其启动性能测试。 |
1)电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增压泵)启动运行测试。 | 2)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门开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测试。 |
2)喷头完好状况、备用量及异物清除等检查。 | 年度检查 |
3)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铅封、锁链完好状况检查。 | 1)水源供水能力测试。 |
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测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检查。 | 2)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 |
5)电磁阀启动测试。 | 3)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 |
6)水流指示器动作、信息反馈试验。 | 4)过滤器排渣、完好状态检查。 |
7)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检查。 | 5)系统联动测试。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1)每天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 | 1)月检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
2)每天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 | 2)月检对于闭式系统,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 |
3)每月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 3)季检通过试验阀对泵组式系统进行1次放水试验,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
4)每周消防水泵启动运转;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 | 4)季检检查瓶组式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
5)每月电磁阀启动试验 | 5)年检定期测定1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
6)每月控制阀门铅封或锁链检查 | 6)年检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
7)每季系统所有的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 | 7)年检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 |
8)每年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测定 |
气体灭火系统 | 季度检查 |
月度检查 |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
1)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
5)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
年度检查 | |
1、撤下1个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 1、五年后,每三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此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 2、五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
3、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有效期限检查 | |
4、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的钢瓶比例100% | |
5、主用量、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 | |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
泡沫灭火系统 | 每半年检查要求 |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 | 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需要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要达到标准的要求 | 每两年检查要求 |
3)泡沫消火栓和阀门要能自由开启与关闭,不能有锈蚀 |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
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能有损伤 |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 |
5)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要符合设计要求 |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要对涉及装置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
6)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要清除锈渣 | |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要良好 | |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要正常 |
干粉灭火系统 | |||
1)干粉储存装置外观 | 每日 | 1)防护区及干粉储存装置间 | 每年 |
2)灭火控制器运行情况 | 2)管网、支架及喷放组件 | ||
3)启动气体储瓶和驱动气体储瓶压力 | 3)模拟启动检查 | ||
4)干粉储存装置部件 | 每月 | ||
5)驱动气体储瓶充装量 | |||
① 设置封闭楼梯间场所或建筑:
商展医旅图会老,歌舞娱乐6公建;
裙房、二类公建32,住宅21 33;
高层厂仓、甲乙丙多厂。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公寓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② 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建筑:
水灭系统、5公4厂仓;
高层、地下2层1万平。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5.4.1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高层民用建筑; 2 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 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 城市交通隧道。5.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住宅给水、人防10L、交通隧道
③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300厂仓21住,5千车码候机楼;
单多(老)商展医旅图,特等甲等剧高公;
12礼体8电剧,15/1万教办楼。
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有水无水小5千,一、二丁戊少可燃;
三、四3丁5戊类,金库粮仓无人远。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④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或场所:
民用建筑:
歌舞有上下、100一二三;
中庭
100有人、300多物;
20走道上排烟
工业建筑:
丙厂人物多,300有人多物;
丙库占地一千,丁厂建筑五千;
32厂仓20走道,余40走道上排烟
地下、半地下建筑:
地下、半地下、地上无窗
总面200、房间50
有人多物 上排烟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⑤ 设置防烟设施的建筑或场所:
防烟楼梯间、前室、避难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 类别 | 场所 | 耐火等级 | ||
| 厂房 和 仓库 |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 | 不低于二级 | ||
| 高层、甲类、多层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 | ||||
| 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 | ||||
|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 | ||||
|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 | 高甲多乙 多丙液/筒仓 | |||
|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 | ||||
|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 | 不低于三级 | |||
|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 | 单乙单丙 多丙可燃固 多丁戊/平仓 | |||
| 多层丙类可燃固体仓库,粮食平房仓库 | ||||
| 多层丁、戊类仓库 | ||||
|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 单层 3甲乙 5丙、千丁 | 可为三级 | ||
|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 | ||||
|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 | ||||
| 燃煤锅炉房且锅炉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 ||||
| 民用建筑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 | 一级 | ||
|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 | ||||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 | ||||
|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 ||||
|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 | 不低于二级 | |||
|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 | ||||
|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 | 不低于三级 | |||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门的场所:
高公人密,多丙人密,甲乙厂房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 防火间距特殊情况 | ||||
| 建筑类别 | 序号 | 分隔要求 | 结果 | |
| 民用建筑 | 1 | 单多墙不燃、外露无可燃,门窗洞口之和≤5%且不正对 | 减少25% | |
| 2 | 高火墙;高15 m火墙且低一、二级 | 不限 | ||
| 3 | 一、二高相同,任一火墙+屋顶1.00h | 不限 | ||
| 4 | 低一、二,低火墙+屋顶1.00h、无天窗 | ≥3.5m/高4m | ||
| 5 | 低一、二,低火墙、无天窗,高15 m甲门窗或水幕或卷帘 | ≥3.5m/高4m | ||
| 厂房与民建 仓库与民建 | 1 | 甲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不应) | ≥50m | |
| 2 | 甲类厂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 | ≥30m | ||
| 3 | 乙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不宜) | ≥50m | ||
| 4 | 乙类厂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 | ≥30m | ||
| 5 | 单、多戊类厂房←→民用建筑 | 等同民建 | ||
| 6 | 甲类仓库←→重要公共建筑 | ≥50m | ||
| 7 | 乙类仓库←→重要公共建筑 | ≥50m | ||
| 厂房 | 1 | 戊类厂房←→戊类厂房(两单、多) | 减少2m | |
| 2 | 戊类厂房←→戊类仓库(两单、多) | |||
| 3 | 丙、丁、戊类厂房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 | ≥6m | ||
| 4 | 高火墙 | 不限/甲甲4m | ||
| 5 | 一、二高相同,任一火墙+屋顶1.00h | 不限/甲甲4m | ||
| 6 | 丙丁戊厂房,墙不燃,外露无可燃,门窗洞口之和≤5%且不正对 | 减少25% | ||
| 7 | 同一、二,低火墙+屋顶1.00h; 同一、二,低火墙,高甲门窗或水幕或卷帘 | 甲乙≥6m 丙丁戊≥4m | ||
| 8 | 埋地丙类液体储罐: 总容量≤15m 3且面向储罐4.0m内防火墙 | 不限 | ||
| 9 | 厂区围墙←→厂区内建筑(不宜) | ≥5m | ||
| 乙丙丁戊 仓库 | 1 | 单、多层戊类 | 减少2m | |
| 2 | 丙丁戊仓库,相邻外墙为防火墙(无门、窗、洞口) | 丙≥6m 丁戊≥4m | ||
| 3 | 总占地面积之和不超最大规定 | 高火墙 | 不限 | |
| 4 | 一、二高相同,防火墙+屋顶1.00h | 不限 | ||
一、 厂房
| 厂房 类别 | 耐火 等级 | 允许 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地下 | |||
| 甲 | 一级 | 宜采用单层 | 4000 | 3000 | - | - |
| 二级 | 3000 | 2000 | - | - | ||
| 乙 | 一级 | 不限 | 5000 | 4000 | 2000 | - |
| 二级 | 6 | 4000 | 3000 | 1500 | - | |
| 丙 | 一级 | 不限 | 不限 | 6000 | 3000 | 500 |
| 二级 | 不限 | 8000 | 4000 | 2000 | 500 | |
| 三级 | 2 | 3000 | 2000 | - | - | |
| 丁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00 | 1000 |
| 三级 | 3 | 4000 | 2000 | - | - | |
| 四级 | 1 | 1000 | - | - | - | |
| 戊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6000 | 1000 |
| 三级 | 3 | 5000 | 3000 | - | - | |
| 四级 | 1 | 1500 | - | - | - | |

口诀:
防火分区:甲4332;乙5443;丙968432
高层:甲无高,乙丙一二级减半;
丁994/42/1;戊996/53/15
地下:丙五丁戊千。
建筑允许最多层数:甲宜单、乙二6、丙三2、丁戊三3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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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1.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2.丁、戊类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3.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 民用建筑
| 名称 | 耐火 等级 | 允许 层数 |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备注 |
| 高层建筑 | 一、二级 | / | 1500 |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 单、多层 建筑 | 一、二级 | / | 2500 | |
| 三级 | 5 | 1200 | / | |
| 四级 | 2 | 600 | / | |
| 地下或半地下 | / | 500 |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
特殊情况A:
1.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2.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特殊情况B: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特殊情况C: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庖,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记忆方法:
①对防火分隔的要求: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2.00h的楼板
②对防火措施的要求:下沉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
三、 仓库
| 仓库类别 | 耐火等级 | 允许层数 | 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 单层仓库 | 多层仓库 | 高层仓库 | 地下/半地下 | |||||||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防火分区 | ||||
| 甲 | 3/4项 | 一级 | 1 | 180 | 60 | - | - | - | - | - |
| 1/2/5/6 | 一、二级 | 1 | 750 | 250 | - | - | - | - | - | |
| 乙 | 1/3/4项 | 一、二级 | 3 | 2000 | 500 | 900 | 300 | - | - | - |
| 三级 | 1 | 500 | 250 | - | - | - | - | - | ||
| 2/5/6项 | 一、二级 | 5 | 2800 | 700 | 1500 | 500 | - | - | - | |
| 三级 | 1 | 900 | 300 | - | - | - | - | - | ||
| 丙 | 1项 | 一、二级 | 5 | 4000 | 1000 | 2800 | 700 | - | - | 150 |
| 三级 | 1 | 1200 | 400 | - | - | - | - | - | ||
| 2项 | 一、二级 | 不限 | 6000 | 1500 | 4800 | 1200 | 4000 | 1000 | 300 | |
| 三级 | 3 | 2100 | 700 | 1200 | 400 | - | - | - | ||
| 丁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3000 | 不限 | 1500 | 4800 | 1200 | 500 | |
| 三级 | 3 | 3000 | 1000 | 1500 | 500 | - | - | - | ||
| 四级 | 1 | 2100 | 700 | - | - | - | - | - | ||
| 戊 | 一、二级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2000 | 6000 | 1500 | 1000 | |
| 三级 | 3 | 3000 | 1000 | 2100 | 700 | - | - | - | ||
| 四级 | 1 | 2100 | 700 | - | - | - | - | - | ||
防火分区:
甲乙60→250→300→500→700;丙丁戊400→500→700→1000→1200→1500→2000→3000
甲34: 60; 甲1256:250 3倍(6025);
乙134:500/300/250 4/3/2倍(5325); 乙256:700/500/300 4/3倍(753)
丙1项无高层107/4;
丙2项1512-10/74;每座一二级4倍,三级3倍。
丁:两不315 12/105/7 戊:三不20 15/107/7 4/3倍
丁戊高层:1215 4倍
特殊情况: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水箱容积及静压:
| 建筑类别 | 最小容积 (m3) | 最低有效水位静水压力(MPa) | |
| 一类高层公共 | h>150 | 100 | 0.15 |
| h>100 | 50 | ||
| h≤100 | 36 | 0.1 | |
| 一类高层住宅 二类高层公共 多层公共 | 住宅h>100 | 36 | 应0.07 (多层住宅不宜) |
| 18 | |||
| 二类高层住宅 | 12 | ||
| h>21m多层住宅 | 6 | ||
|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 给水设计流量 | >25L/s | 18 | 0.1 (体积小于2万m3,不宜0.07) |
| ≤25L/s | 12 | ||
| 商店建筑面积 | S>3万㎡ | 50 | 所有自喷0.1 (要能启动压力开关,消火栓要保证充实水柱) |
| 1万㎡<S<3万㎡ | 36 | ||
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 火灾危险等级 | 记忆方法 | |
| 轻危险级 | 住老幼、多办旅、仅走道、轻危险 | |
| 中危险级 | Ⅰ级 | 中Ⅰ食家 冷钢玻(工业) 旅办综邮 金调播(高民建) 医图疗档 展影音(公建:单多高) 火飞码头 去送礼 5千1千 是商场(S<5000㎡、地下S<1000㎡) 木古国保 为遗产 |
| Ⅱ级 | 书舞车场、5千商;1千地下是商场(S≥5000㎡、地下S≥1000㎡); 超级市场835(低),工业丙2中Ⅱ危(H≤8m、△H≤3.5m) | |
| 严重危险级 | Ⅰ级 | 严Ⅰ印酒可燃液、超级市场835(H≤8m、△H>3.5m) |
| Ⅱ级 | 液雾燃固-气溶胶、溶剂喷涂-是油漆、沥青摄影-葡萄架,严Ⅱ危险要让开 | |
| 仓库危险级 | Ⅰ级 | 仓Ⅰ危险:食品、烟酒,木纸包装不难物 |
| Ⅱ级 | 仓Ⅱ危险:木纸皮谷、棉毛麻丝、化纤家.电、塑料包装、B组塑胶 | |
| Ⅲ级 | 仓Ⅲ危险: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 |
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附录A
|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 |
| 厂房 | 仓库 |
| 单多鞋衣玩电153 | 单多丙库153 |
| 15木器、地下5百丙 | 高架、15非高冷库、地下5百可燃仓 |
| 高层乙丙、火柴筛烤 | 高架、高层可难燃 |
| 5万纱5千麻 | 1千 棉毛麻丝 化纤毛皮 |
| 微信同扣伍肆贰零贰叁壹叁叁 | 柴6、邮5(柴油6块5) |
| 民建 | |
| 一类高层及地下;二类高层及地下公用房 高地四KTV;3层300又唱歌 2千会礼特甲剧;3千体育半剧场; 5千体育休和器;500地下商; 商展餐旅153;病房门诊手术同; 集中空调卖3千;50万藏书读不完; 再看大中幼儿、500老人笑 | |
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厂房 | 单多鞋衣玩电153 | 鞋衣玩电153 |
| 15木器、地下5百丙 | 联动跟上有作用 | |
| 高层乙丙、火柴筛烤 | ||
| 5万纱5千麻 | ||
| 仓库 | 单多丙库153 | 联动跟上有作用 |
| 高架、15非高冷库、地下5百可燃仓 | ||
| 高架高层可难燃 | ||
| 1千棉毛麻丝化纤毛皮 | 1千棉毛麻丝化纤 | |
| 柴6邮5(柴油6块5) | 卷烟占5总1 | |
| 民建 | 一类高层及地下 | 一类公建 |
| 二类高层及地下公用房 | 二类公建50可燃库、500营业厅 | |
| 高地四KTV;3层300又唱歌 | 所有KTV | |
| 2千会礼特甲剧;3千体育半剧场 | 2千会礼特甲剧;3千体育半电剧 | |
| 5千体育休和器;500地下商 | 500地下商店 | |
| 商展餐旅153;病房门诊手术同 | 医旅商展财运153; 200床位病房门诊手术楼 | |
| 集中空调卖3千;50万藏书读不完 | 珍藏、档案、50万图书读不完 | |
| 再看大中幼儿、500老人笑 | 再看大中幼儿、老人笑 | |
| 地市播、邮、调、电 | ||
| 电子信息+贵重 | ||
| 技术夹层2.6,闷顶吊顶0.8; | ||
| 可燃气体、蒸汽场所;木结构15公建 | ||
| 联动跟上有作用(烟雨气炮) |
1500/300㎡:女同学 玩医疗电商 展财运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 类型 场所 | 水型灭火器 | 干粉灭火器 | 泡沫灭火器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
| ABC类 | BC类 | 机械泡沫 灭火器 | 抗溶泡沫灭火器 | |||
| A类场所 | √ | √ | × | √ | × | |
| 水能冷却并穿透固体燃烧物质而灭火,并可有效防止复燃 | 粉剂能附着在燃烧物的表面层,起到窒息火焰的作用 | 对固体可燃物无粘附作用,只能控火,不能灭火 | 具有冷却和覆盖燃烧物表面及与空气隔绝的作用 | 喷出的CO2无液滴,全是气体,对A类火灾基本无效 | ||
| B类场所 | × | √ | 适用于扑救非极性溶剂和油品火灾,覆盖燃烧物表面,使其与空气隔绝 | 适用于扑救极性溶剂火灾 | √ | |
| 水射流冲击液面,会激溅油火,致使火势蔓延,灭火困难 | 能快速窒息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学活性 | CO2堆积在燃烧物表面,稀释并隔绝空气 | ||||
| C类场所 | × | √ | × | √ | ||
| 灭火器喷出的细小水流对气体火灾作用很小,基本无效 | 能快速扑灭气体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学活性 | 泡沫对可燃液体火灾有效,但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基本无效 | CO2窒息灭火,不留残迹,不污损设备 | |||
| E类场所 | × | √ | 带电的B类火灾 | × | 带电的B类火灾 | |
备注:√-适用,×-不适用。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
修、喷、充、炔、甲乙库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
加油、加气和储罐(LPG\LNG)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消防供配电
一、 设置场所
| 一级负荷 | 二级负荷 |
| 1.一类高层民建 | 消防水量看室外 |
| 2.H>50m乙、丙类厂房 | 25公建30厂库 |
| 3. H>50m丙类库房 | 35堆罐甲乙罐 |
| 4.一级大型化工厂 | 3千商展二高民 |
| 5.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 3千体馆半电剧 |
| 6.大型物资仓库 | 广电财、粮食仓 |
| 7.一、二类隧道 | 三类隧道 |
| 一级负荷 | 供配电要求 |
|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 1)电源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
| 3.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 |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 |
| 4. 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
| 5. 大型物资仓库 | 微信同扣伍肆贰零贰叁壹叁叁 |
| 6. 一、二类隧道 |
二级负荷: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设置场所 | 消火栓间距 |
| 民用建筑 | 120m |
| 化工 | 60m |
| 隧道 | 50m |
| 步行街 | 30m |
| 汽车库 | 50m;高层30m |
| 送风风速 | 金≤20m/s;非金≤15m/s;送风口≤7m/s; |
| 排烟风速 | 金≤20m/s;非金≤15m/s;排烟口≤10m/s; |
| 补风风速 | 机密自1053(机械10,人密5,自然3) |
| 排烟管道井 | ≥1.00h+乙级门 |
| 排烟管道 | ≥0.50h |
| 穿越防火分区或走道吊顶≥1.50h | |
| 穿越前室或楼梯间≥2.00h |
一、 GB50261-2017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日看外观—无损坏;月查状态—配件全。
季查控制—试动作;年查联动—看性能。
二、 GB5097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水池水箱、电磁阀、铅封锁链按月查;
试水放水季度查;年查水源,日查温;
外观也是按日查;不查水位、关角阀。
干粉灭火系统
日查外观、运行情况、启瓶与驱瓶压力。
月检储存部件、充装量;
年查装置间、管网、支架及喷放组件、模拟启动
建筑灭火器配置
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1次,其他单位每周1次。
检查周期:
每月1次:配置、外观全面检查,
每半月1次:猴哥堆蜜罐,化妆下油锅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
防烟排烟系统
日巡状态,看口电;
月检风机,壁和窗。
半查阀门,和风口;
年启系统,测性能。
| 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给水管网 | ||||
| 1)管网压力和供水能力监测。 | 每季 | 1)水源控制阀外观检查。 | 每天 | ||
| 2)地表水:水位、水量检测。 | 每年 | 2)铅封、 锁链检查,在规定状态。 | 每月 | ||
| 3)地下水:水位、水量测定。 | 3) 电动电磁阀供电启闭性能。 | ||||
| 4)结构检查 | 4) 倒流防止器压差检测。 | ||||
| 5)水池、 水箱,水位检测 | 每月 | 5)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控制阀门检查, 全开启状态。 | 每季 | ||
| 6)储水设施, 室温、 水温检测。 | 冬季每天 | 6)末端试水阀、 放水试验阀放水试验。 | |||
| 减压阀 | 放水试验,检测、记录前后压力 | 每月 | |||
| 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 每年 | ||||
| 供水设施设备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 1)每日 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 | 1)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
| 2)每日 柴油机消防水泵启动电池的电量 | 2)重点部位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地上式是每年开春后入冬前) |
| 3)每周 柴油机消防水泵储油量 | 3)出水应满足压力要求 |
| 4)每月 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并检查供电电源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 5)每周 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 |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 |
| 6)每月应检测记录 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 | |
| 7)每月 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 | |
| 8)每季 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季度 |
| 月检 | 1)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放水及其启动性能测试。 |
| 1)电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增压泵)启动运行测试。 | 2)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门开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测试。 |
| 2)喷头完好状况、备用量及异物清除等检查。 | 年度检查 |
| 3)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铅封、锁链完好状况检查。 | 1)水源供水能力测试。 |
| 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测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检查。 | 2)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 |
| 5)电磁阀启动测试。 | 3)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 |
| 6)水流指示器动作、信息反馈试验。 | 4)过滤器排渣、完好状态检查。 |
| 7)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检查。 | 5)系统联动测试。 |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 1)每天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 | 1)月检 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
| 2)每天 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 | 2)月检 对于闭式系统,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 |
| 3)每月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 3)季检 通过试验阀对泵组式系统进行1次放水试验,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
| 4)每周 消防水泵启动运转;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 | 4)季检 检查瓶组式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
| 5)每月 电磁阀启动试验 | 5)年检 定期测定1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
| 6)每月 控制阀门铅封或锁链检查 | 6)年检 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
| 7)每季 系统所有的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 | 7)年检 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 |
| 8)每年 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测定 |
| 气体灭火系统 | 季度检查 |
| 月度检查 |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
| 1)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
|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
|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
|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
| 5)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
| 年度检查 | |
| 1、撤下1个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 1、五年后,每三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
|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此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 2、五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
| 3、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有效期限检查 | |
| 4、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的钢瓶比例100% | |
| 5、主用量、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 | |
|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
| 泡沫灭火系统 | 每半年检查要求 |
|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 | 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需要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
|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要达到标准的要求 | 每两年检查要求 |
| 3)泡沫消火栓和阀门要能自由开启与关闭,不能有锈蚀 |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
| 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能有损伤 |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 |
| 5)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要符合设计要求 |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要对涉及装置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
| 6)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要清除锈渣 | |
|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要良好 | |
|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要正常 |
| 干粉灭火系统 | |||
| 1)干粉储存装置外观 | 每日 | 1)防护区及干粉储存装置间 | 每年 |
| 2)灭火控制器运行情况 | 2)管网、支架及喷放组件 | ||
| 3)启动气体储瓶和驱动气体储瓶压力 | 3)模拟启动检查 | ||
| 4)干粉储存装置部件 | 每月 | ||
| 5)驱动气体储瓶充装量 | |||
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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