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装载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禁止用尾部增加平衡重量的方法来加大装(载)运量,特殊情况需搬运超规格的型钢、板材、槽锅等物料时,必须要有效地与车身捆扎固定,前后方应有专人指挥,在保障安全的胶提下,方可搬运。
2. 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时,要用袋、箱、桶等套装,并捆扎结实,封盖严密,防止散落、尘扬和泄漏,禁止搬运密封性能不好,易溅出、散落的强酸、强碱和有毒的危险化学品.
3. 装载物品时应轻装轻放,严禁摔拖、碰撞、重压和磨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安全标志,装卸稳妥,堆放牢固;装卸作业完成后,对车辆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清洗揩擦,不得顺其自然,不管不顾。
4. 装载运送不准入货混载,不准乘人;禁止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5. 指定专区停放,不准随意停放。
6. 进入有易燃易爆气体介质的场所,应佩戴阻火器。
7. 禁止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清洗揩擦车辆。
8. 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行驶和空档溜车。
9. 升降作业时,禁止任何人站在或通过起升架(物)的下面;在高处作业时,禁止任何人站在或通过起升架(物)的下面;在高处作业时,禁止装卸作业人员乘车架上下;用货叉叉物时,叉距应适合于货物的宽度,并相对固定;停止作业时,应将货叉降至最低位置,各控制装置应处于中间状态,关闭动力源(电源),扳紧制动器(刹车)。
10. 在行驶过程中,应使货物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外,不得升高货物,行驶途中应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追尾相撞;途中不得突然起动、停车和高速转弯;在转弯时、叉路口视线受阻时,应减速行驶,并发出相应的提示信号,谨慎通过;不准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以防止侧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