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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待加强危化品统一监管

作者:钱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9日

    化学品统一监管是大势所趋

    化学品EHS(环保、健康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加强化学品安全监管已经成为国际大趋势。由于化学品品种类繁多、管理环节复杂,目前我国化学品管理仍呈多头监管的局面。如何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监管?有专家认为,我国应将化学品的管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建立独立的化学品监管机构,实现对化学品统一管理。这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近日在京召开成立大会,其下设的专家委员会也同时成立。该中心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设有进出口化学品安全战略与政策研究室、进出口化学品理化安全研究室、进出口化学品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室、REACH工作办公室以及综合业务办公室,下设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中心同时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目前,该中心已建有中国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其中化学品安全数据表数据库属国内最大的数据表数据库,其中包含安全数据30多万条。该数据库已被国家质检总局指定为履行联合国GHS和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仲裁、基准数据库。另外,中心率先在国内建立了(Q)SARs化学品毒理性质预测技术平台,可以对40多种化学品安全性质进行预测。目前中心已经获批筹建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

    在化学品毒性检测实验室GLP认可工作进展方面,我国的思路是先在国内建立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原则全面接轨的实验室认可导则,再根据我国的GLP实验室认可导则产生一批示范认可的化学品检测实验室,然后再与OECD接触,推动我国加入OECD/GLP工作组谈判,正式签署数据互认协议,实现化学品检测数据的国际互认。

  但是在化学品检测领域,我国的现状是,卫生部负责药品检测认证,农业部负责农药检测,认监委负责化学品检测认证,再加之其他原因,导致目前我国整体加入OECD/GLP工作组存在着诸多障碍。但我国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化学品检测实验室的GLP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已根据国际有关准则,组织起草GLP实验室规范及评价程序,有关实验室可以向国家认监委咨询具体评价要求及程序,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可以提出评价申请。

  2008年12月26日,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率先成为认监委批准的首家化学品安全评价GLP实验室。此外一些地方检验检疫局,如上海、山东、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也在申请中。

  虽然欧盟REACH法规要求毒理测试应该按照GLP标准来进行,但各有关企业仔细研究REACH的指南文件可以发现,即使不是GLP认可的检测数据也是有价值的。另外,按照欧洲的收费标准,其检测费用也会很高,因此建议有关企业最好选择在国内的实验室进行毒理实验。

  链接:GLP为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的缩写,是主要针对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兽药等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实验而制定的规范,其目的在于严格控制化学品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各个环节,即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试验误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国家认监委2008年底已正式批准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通过良好实验室规范(简称GLP)评价,该实验室成为认监委批准的首家化学品安全评价GLP实验室,标志着国家认监委GLP监控体系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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