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全管理模式
地铁作为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地铁一旦发生事故,将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不仅带来不利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也将十分严重。安全运营是地铁运输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地铁治安安全、行车安全、乘客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地铁员工人身安全等。
地铁运输安全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安全管理内容,应该从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等目标出发,建立大安全管理模式(立法、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还是财产损失事故,无论是列车出轨事故,还是重大停电事故,甚至是火灾或治安案件,都对地铁运营造成危害和损害。因此,把地铁的行车安全、乘客人身安全、消防、治安、环保等专业,进行综合管理,对于提高地铁的综合管理效率和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有着重要的作用。
广州地铁从立法、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方面建立了大安全管理模式。在1999年第一条地铁线开通运营的同一年,《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地铁运输企业、公安部门、乘客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地铁运营安全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广州地铁运营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在组织、机构方面,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决策,安全稽查部统一监督管理广州地铁的行车安全、乘客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员工人身安全、消防、治安、环保等。管理体系采用精简高效的安全网络管理,由人数不多的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证)和广大的兼职安全员(一般由工班长、车间技术员兼任)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络,由安全网络带动,形成全体、全员的大安全管理。广州地铁在1999年第一条地铁线、2003第二条地铁线开通运营以来,取得了无行车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无设备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无责任乘客伤亡事故、无员工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好成绩。
“大安全管理模式”有利于实现地铁全面防范来自于技术因素和人为因素的意外事故与灾难,防止和减少来自于社会因素的公共事故与危害、治安案件,减轻来自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和危害。
地铁的结构、运营管理有自己的特点,地铁安全管理模式必须符合地铁运营特点,“大安全管理模式”提供了一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