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事实证明,安全带在一定程度上是驾驶员的保护神,它对保障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是一些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现象,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一、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现象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的方便灵活,作为一种时尚的代步工具已经为群众所接受,已逐渐成为老百姓的日常交通工具。然而令人忧虑的是,相当一部分汽车驾驶员不愿或不自觉系安全带行车,成为安全行车的一大隐患。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有的人根本不系安全带,等被执勤民警查到了,才拉出安全带系
上;还有一些乘坐人员发现岗上有民警时,才将安全带赶忙系上;还有的人看到路口有民警时,掉头绕道而行;有的干脆快到路口就取出安全带系一下,一过路口,便急不可耐地拿下来。仿佛安全带不是有效保护自己的安全行为,而是因为交警要求系而不得不系的应付道具。仍有不少人认为,不系安全带是小事,交警没必要这么认真。
二、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主要原因。驾乘汽车必须戴安全带,这是硬规定,目的是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系数。而为什么有的驾乘人员不愿系安全带呢?通过调查了解和思考,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不足,他们有的认为自己在市区内行驶,车速不快,系安全带完全没有必要,有的驾驶员说系上安全带浑身不自在,感觉受到束缚反尔影响安全驾驶。从这些个人的观点不难看出这部分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还是比较片面和薄弱的,思想认识的不足必然导致行为上的不规范,对他们来讲不系安全带就是很正常的事了;二是从交通管理者方面我们也应该认真地思考一下,我市的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为什么会如此淡薄,我们身为交通管理者在工作方面缺少了什么?在我们交通民警的日常交通安全宣传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方面,诸如:在“五进”活动开展时未能足够认识其重要性,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应付了事等等,这些错误认识这也导致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淡薄;三是查纠处罚力度不够。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整治,必须要标本兼治,虽然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查纠,但是在整治的力度上、连续性上还不够,没有形成象对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严管氛围。
三、宣传教育和路面查纠相结合,全面提升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一是大力宣传交通法规知识,如果说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任务是使人们知法、守法,那么,就应当着眼于交通法规观念、法规意识的培养上,而不仅仅是让他们知道一些交通法规条文。要进行全方位的舆论宣传,使群众了解不系安全带的危害性和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增强机动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自觉使用安全带。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不应孤立地进行。应当结合“普法”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来进行,从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和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高度,来认识交通法规教育的意义,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加强和注重驾驶员培训环节的教育。在我们驾驶员的培训环节,要及时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行教育和培养,驾驶员考试制度也应该更严格,把那些对最基本交通安全法规都不了解的人拒绝于门外,另外,还要加强培训后驾驶员的教育,使之明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对于一个驾驶员来说是如何的重要。真正让广大驾驶员和乘坐人员懂得“安全带”是自己的安全保护神,真正明白究竟为谁系安全带的道理,才会把安全带系身上。
三是继续加强路面查纠。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交警在日常的路面执法活动中,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查纠和处罚,通过行政手段来约束驾乘人员的违法行为,提高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窄窄的安全带在发生意外,性命攸关的时刻确实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护命之带”,系上安全带无疑是给宝贵的生命增加了一份保险。认识到交通法规不是无缘由地制定出来的,而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总结而成的,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每次出发之前,自觉地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