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性化执法须重视的四个方面
(一)忠言还要顺耳
常言道:"忠言逆耳利于行",忠言虽利于行,但"逆耳"往往不能被对方所接受,以至于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在现实执法管理工作中,也同样遇到这个问题,对于交通管理者的一番好意,一片良苦用心往往因为忠言逆耳而被对方误解,以至于没能起到管理的效果,严重的甚至和当事人发生争执,最终搞得双方都很不愉快。这就要求民警在管理工作中,善于获取对方的信息,从对方的社会身分进行正确的定位,加以换位思考,去掌握对方在那一刻的心理,并进行有效的沟通,说一番中听、妥当、能送到对方心坎上的忠言。
(二)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前,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一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有的即使告知了,在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时,也存在着"你说归你说,我罚我的"这种情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在执法中有必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告知,而对于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则更应该认真倾听。
(三)现场处理交通事故须慎言
笔者认为慎言可以解释为:该说的一句不可少,不该说的一句不可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常常会看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急不可待地向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的亲朋好友咨询,而对处理民警的解释则将信将疑,有的甚至和民警发生争执,导致事故迟迟得不到处理。对民警所讲的话抱着怀疑的态度实际上表明当事人对民警不够信任。
(四)注重非现场执法的人性化
非现场执法是一种合法、合理、高效的执法方式。但之所以不能被部分驾驶人接受,是因为执法的工作思路、工作环节尚有待改善。因此,尽可能使非现场执法合乎人性,对尽快普及这一新颖的管理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以人为本"人性化"的道路交通管理理念的形成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群众性、长期性的工作。只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交通管理的成果惠及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人民群体提供一个"和谐"、"平安"的社会交通环境,彼此之间相互关爱、理解、支持、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