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晚,在浙江温州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铁路动车追尾事故,已造成已造成39人遇难。
7月是一个多事之秋。进入7月份以来,我国连续发生数起重大事故,比如,广西合山煤业八矿“7.2”透水溃浆、贵州省平塘县牛棚煤矿“7.2”透水、湖北省仙桃市“7.4”追尾翻车、山东省枣庄市防备煤矿“7.6”火灾、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透水、湖北省武汉市“7.12”火灾、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浙江温州“7.23”动车追尾特别重大事故,再加上桥塌、楼倒、路毁等事件不断,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起来。
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指出“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量存在,最终酿成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事故为何如此之多?事故多发究竟缘于什么原因?国务院安委办的通知切中了要害,值得我们深思。
思考之一:麻痹思想要不得
煤矿事故、铁矿事故、追尾翻车事故、桥塌、楼倒事故连续不断,纵观事故发生的现象,有的仅仅是时间和地点的不同,情节十分相似,去年发生的事故今年又发生了,甲地发生的事故乙地又发生了。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们的麻痹思想。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周期20几年,矿长换了好几茬,现任的矿长没有经历过矿难事故,缺乏切身体会,嘴上也常常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但是没有真正重视起来。有的煤矿发生了事故,第一时间甚至连矿长都找不到,矿长带班下井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这就造成了一旦发生事故,领导不在现场处置起来不够坚决果断;由于较长时间没有发生事故,对事故处理起来不够科学,处置不当,延误了救援的时机。人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别处发生了事故,我们就要提高警惕、未雨绸缪!要痛定思痛,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放在首要位置,决不能让悲剧重演。
思考之二:政绩工程要不得
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安全生产伴随于经济活动的始终。地方政府承担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任,既要抓经济、上项目、促发展,增加GDP,又要抓稳定、保民生、讲和谐、实现安全生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统筹兼顾、科学把握,树立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第一要务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有的地方政府重发展、轻安全,眼睛盯着招商引资上项目,遇到安全生产与发展相冲突的情况,往往是把安全放在后边,只要项目能落地,其他一切都好办。有的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对非法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为了个人的所谓政绩,不顾人民群众的安全,为了地方的GDP,不惜牺牲员工的生命。这些都必须坚决摈弃。
思考之三:“三违”现象要不得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80%的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员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企业“三违”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屡禁不止。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的项目开工建设,各种层次的人员进入到企业员工队伍中来,有的员工文化水平较低,有的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应知应会、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懂什么、安全技能等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同时,企业要加大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员工违章成本。安全监管部门也要严格查处“三违”行为,不断促进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
思考之四:执法手软要不得
安全生产社会关注、群众注目。如果不严肃处理责任人,一些人就会继续抱有侥幸心理,继续麻木不仁,不严肃处理责任人,也就无法以儆效尤。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既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也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实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积极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条件,加强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依法监管,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手软,坚决杜绝监管不到位、监管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