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过对工程监理的控制,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工程项目监理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确定监理单位,协调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2项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机构,代表工程部实施对工程监理的监督协调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 工程部组织项目部依据Q/TZH-WI-04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确定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
4.2 项目部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审查监理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填写"工程监理审查记录":
4.2.1审查监理规划中的以下内容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a)工程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和实现的目标以及保证措施;
c)拟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d)“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措施及内容要求;
e)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的承诺;
f)监理单位关于实施监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g)监理实例。
4.2.2审查监理实施细则中的以下内容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a)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结构类型、预计投资总额和计划工期、质量等级、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结构、装饰、功能等方面特点的简述;
b)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c)项目监理组织形式;
d)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主要包括:监理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构成、总监理师的职权范围、监理员的职责范围;
e)监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对工程各有关方进行协调的方法;
g)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4.3项目部根据合同对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 定时检查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的工作情况。
4.3.2由监理单位组织,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听取监理单位的一周工作总结,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4.3.3 监理单位于每月25日前编制监理月报,由项目部审查,及时了解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质量目标实施情况。
4.3.4工程竣工后,审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评判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的控制情况。
4.4对实施工程监理控制过程涉及的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依据Q/TZH-WI-028《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由项目部收集、整理、存档并移交。
5.质量记录
5.1 QR12-01 工程监理审查记录
6. 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4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6.2 Q/TZH-WI-020《资金运作管理办法》
6.3 Q/TZH-WI-028《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