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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04日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 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 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 工作对象改变;

    5) 工种变换;

    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 新进入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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