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 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 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 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 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表1
分类 | 特性 |
0 | 15℃时的蒸气压力(绝)大于101KPA(1、0atm)的液体 |
甲 | 0类以外闪点28℃以下的液体 |
乙 | A B | 闪点28-45℃的液体 闪点45-60℃的液体 |
丙 | A B | 闪点60-120℃的液体 闪点120℃以上的液体 |
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进油管 | 缓和器 |
尺寸 mm | 流量 m3/h | 流速 m/s | 尺寸 mm | 流量 m3/h | 流速 m/s |
100 | 80 | 2、83 | 200 | 0.71 | 4 |
100 | 160 | 5、66 | 250 | 0.91 | 5 |
100 | 200 | 7、08 | 250 | 1、13 | 5 |
100 | 250 | 8、85 | 300 | 0.98 | 6 |
150 | 160 | 2、52 | 250 | 0.91 | 5 |
150 | 300 | 4、72 | 350 | 0.87 | 7 |
150 | 400 | 6、29 | 450 | 0.70 | 9 |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
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的规定: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表 3
电导率 | 储油设备容积M3 |
<10 | 10-50 | 51-500 | >5000 |
静 置 时 间 min |
>10-6 10-12-10-6 10-14-10-12 <10-14 | 1 2 4 10 | 1 3 5 15 | 1 10 60 12 | 2 30 120 240 |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 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