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变换工种教育
5.1 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 全员安全教育
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 复工教育:
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 复工教育范围:
8.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 四新教育:
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 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