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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2日


  4.2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
  4.2.1指示性标志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管理;
  4.2.2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
  4.2.3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4.3各类标志管理的主要内容
  4.3.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4.3.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4.3.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铁丝或采用绳线绑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以及集团公司的《中电投视觉系统》的有关规定;
  4.3.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以及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4.3.6设备标志应根据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统一布置。设备定货、技改、大修等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设备标志,并将设备标志是否正确列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4.4管理职责
  4.4.1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
  4.4.2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
  4.4.3车间及相应班组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车间和班组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本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5.2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3本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根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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