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质量部长
4.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4.6.2对因检验要用的剧毒试剂和要检验的剧毒物品,指定专人保管、检验、定期检查,不得遗失,注意易燃易爆试剂的的安全使用,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3做好精密仪器和贵重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保养工作。
4.6.4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落实,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7安全部长
4.7.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4.7.2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7.3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4.7.4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4.7.5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4.7.6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7.7负责公司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4.7.8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4.7.9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4.7.10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4.8环保部长
4.8.1贯彻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4.8.2负责污水处理和固废焚烧过程的安全、职业健康工作。
4.8.3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措施的落实,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
4.8.4负责环境方面内外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
4.9动力部长
4.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条例,做好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9.2负责编制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冷冻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9.3负责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冷冻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修,确保检修安全。
4.9.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9.5负责部门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10技术开发部长
4.10.1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全公司工艺操作规程、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
4.10.2在研究、开发、试制新产品、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研究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3组织员工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和生产技术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产品试制、采用新设备时,要组织人员学习,使他们掌握操作法,熟悉生产工艺、设备性能,懂防范和应急措施。
4.10.4各产品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要组织安全技术鉴定,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10.5在制订试验方案时,必须提出所有原料的名称、中间体、付产品和产品的毒性,保护方法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4.10.6在大、中、小试前,必须详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操作法。
4.10.7在试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方法。
4.10.8在新产品、新工艺移交车间时,要把所有的安全生产资料、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如实交接受单位。
4.10.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责。
4.10.10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和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11工程转化部长
4.11.1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是工程转化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11.2其他按制造部部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