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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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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7日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健全培训台帐,组织职工和新入厂工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安排调换职工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工作列入教育、考核干部和职工晋级、评奖的重要内容。
        (六)依照劳动法录用临时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和签订计划外用工的规定。
        (七)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作业场所中存在的问题。
        (八)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并及时上报,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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