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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1日

       6、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设专人定情进行重大危险源资料的完善与更新。
       7、按照国家、矿井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姿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进行备案,并报矿井主管主部。
       8、每年有矿井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进行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矿井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远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矿井。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固投集团矿井。对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高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硬件设备与设备;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培训与演练。
       13、矿井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负责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矿井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则
       18、本规定由矿井重大危险源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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