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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2日

一、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原劳动部(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四、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五、分级及管理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
        ⒈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⑴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群伤10人以上(轻伤、重伤总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⑵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⑶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⒉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职责
        ⑴装备处负责设备设施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
        电等特种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⑵武保处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类(包括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⑶机运公司负责交通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⑷生产处负责生产组织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⑸铁运部负责铁路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⑹技术中心负责工艺和技术开发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⑺矿业分公司负责矿山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⑻安环处负责职业卫生类(包括放射源、岗位有毒物质)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⑼物业公司负责生活社区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⑽技改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⑾设计规划院负责工程设计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二)管理与整改
        ⒈各单位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及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自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整改、建档、整改资金的筹措等,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工作。
        ⒉安环处是(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各主管部门的监控、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就各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安委会提出考核意见。
        ⒊(集团)公司经管中心、人力部、供应公司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协助部门,对于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相关工作,应优先办理。财务公司在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时,应优先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 金列入计划,并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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