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的落实。
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⑵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和安环处备案。
⑶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⑷组织模拟发生重大事故的演习(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组织调配救援设备设施、现场人员疏散等)。
⑸保持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用品完好有效。
⒍重大事故隐患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确认的途径、方法、依据和防范措施、整改期限。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及时防治、消除事故隐患。
⒎重大事故隐患的主管部门接到隐患报告,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报告的隐患确认评估,并指导、协助存在隐患的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由(集团)公司领导对评估报告进行批示。
⒏隐患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隐患类别;
⑵事故隐患等级;
⑶影响范围;
⑷危险程度;
⑸整改措施;
⑹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⑺整改目标。
⒐重大事故隐患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对不同类别的隐患分别建立完善的监控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书;事故隐患整改前后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⑵事故隐患的评估、论证记录。包括隐患负责人,有关分析、论证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结论、制定的措施和决定等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及个人签名。
⑶整改情况。包括整改具体方案及具体措施落实过程的详细记录,落实责任人的签名。
⒑主管部门应指导、协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按评估报告书要求,建立完善的隐患监控体系,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若有发展迹象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
⒒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上报,申请审查验收。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公司批准、备案。
⒓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应协助、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六、考核
(一)重大事故隐患区域负责人和设备点检人员有责任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对及时发现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奖
励。
(二)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经公司安全部门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主管部门和被查单位经济处罚。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于防范措施不力而引发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处罚责任单位。
(四)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隐患档案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