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
文件名
| 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 文件编号 | BZ·G· AQ·10 |
第B版 | 共4页 第3页 | 修订状态 | 第0次修改 |
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各部门、车间报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书面报告
安全员要把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行政事务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部门(车间)
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行政事务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部门(车间)
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行政事务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行政事务部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文件名 | 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 文件编号 | BZ·G· AQ·10 |
第B版 | 共4页 第4页 | 修订状态 | 第0次修改 |
行政事务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6附件记录
记录编号 | 记录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BZ.G.AQ.10-01 |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 三年 | 行政事务部 |
BZ.G.AQ.10-02 | 年安全隐患整改率( )月小结 | 三年 | 行政事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