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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0日

一、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 安全生产费用中期支付审批程序
        1.安全生产费用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确定的费用包干使
        用,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的条目使用(铁路安全生产费用条目见附件一)。
        3.施工单位应于每季末前一个月15日提报下一季度的
        安全生产费用季度计划,于每月15日提报下月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后上报前台项目公司审批,不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验工计价。
        4.安全生产费用季度计划应按季度计划产值的一定百分比例提报计划,同时附详细清单。其中在项目总工期的前1/3工期内,季度计划不超过按季度计划产值的2.1%控制,其余时段的季度计划不超过按季度计划产值1.5%控制。
        5.安全生产费用条目中各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占55%,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占10%,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占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占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占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占5%。
        6、安全生产费用的中期支付计量时,原则上按当期主体工程完成产值的1.5%计算并不得突破。在计量时施工单位需按安全生产费用条目中各个项目费用,上报实际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明细给前台项目公司审批并最终报后台审核。如当期实际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未达到当期主体工程完成产值的1.5%时,按通过审核的当期实际支付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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