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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单位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管委会主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具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
        (4)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他相关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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