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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8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指标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杜绝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完成不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工作。
1、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2、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为零;
3、控制指标
(1)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百万车公里;
(2)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
(3)受伤人数频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
4、绝对控制指标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其他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治理,消灭违章事故,消灭重复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1、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起数为零;
2、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百万车公里;
3、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
4、受伤人数频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
6、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7、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8、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审验率达到100%;
9、确保公司无“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行为;
10、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方式   
安全生产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占50分,按照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两项实际考核评价得分之和,做出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75分以上的为良好,总分60分以上的为一般,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一年内各类事故汇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评价办法   
各科室每半年向公司提交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公司将适时进行督查,年终由公司组成考核评价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评级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评价。   
(三)考核结果发布
  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公司将以公告等形式向公司全职员工公布。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   
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各科室及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评价获得优秀和良好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对获得优秀的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本年度在安全监管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以及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对获得良好的科室,由公司对分管的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公司给予奖励。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有负责人诫勉谈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取消评选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罚款。
各科室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确保生产安全。

 

忠县马灌镇启圆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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