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园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日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1、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均由园区行政部进行备案。
3、园区各企业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亡人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1%,无轻伤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五)园区各企业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亡人事故无、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25%。
3、火警事故不超过一起,无重伤事故。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20天。
5、公司季度考评均为合格的企业。
六)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的企业。
2、发生一次以上重伤及多人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超过20天。
4、园区各企业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高于2.5%。
5、公司季度考评二次评为不合格的企业。
6、未能履行企业承包合同,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七)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企业、个人,发放双倍安全奖金。
2、考核为合格的企业、个人,按标准发放安全奖金。
3、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全部安全奖金,并处以罚款。
4、安全奖金及罚款金额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