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3. 引 用标准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八十八
号)
3.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33000-2016)
4. 职责
4. 1 公司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由负责人
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公平、公正考核。
4. 2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制度, 年终对签约目 标责任人、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4. 3 安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绩效考核。
5. 内容及要求
5. 1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抓得好,
未发生任何事故的部门,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部室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部室的,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5. 2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任何事故,均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5. 3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 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 记过、 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 4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 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 记过、 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 5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 取消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 记过等行政处分。
5. 6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 元的经济处罚。
5. 7 如全年未发生交通伤亡事故, 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6. 附录
6. 1 绩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