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活动及设备、设施持续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确定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改进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确保安全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方法和过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
3职责
3.1董事长职责
3.1.1对公司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全面负责;
3.1.2确保公司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人员的全面培训;
3.1.3对公司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的监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职责
3.2.1负责《风险评价和控制制度》的组织制定和修订;
3.2.2负责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2.3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对风险进行汇总、确认和登记,对危险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3.2.4组织编制公司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控制改进措施的实施计划;
3.2.5组织、检查、监督考核控制改进措施的实施;
3.2.6组织评价管理人员的培训。
3.3 生产作业部和设备技术部职责
3.3.1负责本部门及公司港务设施、公司办公场所、设施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3.3.2负责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操作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3.3.3组织工艺操作各岗位、人员的危害场所工作活动清单表、安全检查表的填写;
3.3.4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3.5组织设备操作及设备维修人员的危害场所工作活动清单、设备清单、安全检查表的填写;
3.6.5组织各工艺操作岗位及设备维修岗位评价人员的培训。
3.4办公室、财务金融部职责
3.4.1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3.4.2负责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控制改进措施的资金及时到位。
4工作程序
4.1成立评价小组
4.1.1公司成立由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评价小组;
4.1.2 评价小组人员经过培训并有能力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4.2选择和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
评价小组首先识别出本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业或服务范围,包括生产活动、作业、装置、设备设施、服务、检维修、消防、承包商的服务,以及行政和后勤等活动的全过程;生产范围包括规划、设计、建设、投产和作业、服务的全过程,所有可能导致的危害因素都必须充分得到识别和评价。
4.2.1 具体的评价范围主要有: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的安全审查;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货物的运输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等;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和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4.2.2在确定评价范围后,评价小组按下列方法,确定评价对象:
(1)按生产工艺流程的各阶段;
(2)按生产区域、单元或场所;
(3)按装置、设备、设施;
(4)按管理、作业活动。
4.2.3具体活动举例:
(1)公司的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活动、管理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活动;
(2)公司的非常规活动,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的临时抢修活动、临时性工艺更改、设施设备的启用和关闭、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等;
(3)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客户、服务外包方、参观者、送货员、员工等,要考虑其活动、产品或服务、行为对工作场所的熟悉程度等;
(4)工作场所内的所有设施,包括公司所拥有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以及供方和相关方提供的设施,如运输车辆等;
(5)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如在人机界面的应考虑人的因素:易于使用可能的操作失误、操作人员压力、疲劳等;考虑人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环境因素、人的性格等;
(6)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如相邻公司储罐等;
(7)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风险;
(8)公司及公司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10)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11)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能力的适应性。
4.2.4本公司进行风险辨识时,重点考虑如下方面:
(1)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监测结果;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施;
(4)公司的设施、过程和活动;
(5)公司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事件记录;
(6)极端气候条件等。
4.2.5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按作业活动进一步细化,对危害因素和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评价人员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前,首先要了解工作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
(1)所执行任务的期限、人员及实施任务的频率;
(2) 可能用到的设备、工具;
(3)用到或遇到的物质物理、化学性质;
(4)工作人员的能力和已接受的任务培训和认知程度;
(5)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
(6)发生过相关事故的经历、作业环境监测结果等。
4.3危害因素、风险辨识方法
4.3.1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结合多种评价方法。在选择识别方法时考虑:
(1)活动或操作性质;
(2) 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
(3)危害分析的目的;
(4)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和规模;
(5)潜在的风险度大小;
(6)现有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
(7) 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
(8)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3.2 方法包括:
(1)询问、交谈:同具有丰富经验和专项技能的人沟通,初步分析出工作中所存在的风险;
(2)现场观察:通过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发现存在的风险;
(3)查阅有关记录:查阅事故、职业病记录,发现存在的风险;
(4)故障树分析: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过程,分析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风险;
(5)安全检查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重点关注以及在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中指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中查找风险。
4.4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深入公司各区域按上述方法对风险进行辨识,各部门将辨识出的风险填入“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表”中,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公司的“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表”。
4.5风险评价
4.5.1本公司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2)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
(3)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4)以往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5)相关方的要求;
(6)监管机构的要求等。
4.5.2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按照港口作业危害分析法(LCD)对风险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大小进行评价,并将风险评价结果记录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表”中。
4.5.3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确定评价结果,确定可通过制定目标和方案来消除或控制风险。安全环保部将具有重大风险的风险填入“重大风险风险清单”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发放给相关部门。
4.5.4下列几种情况可用定性判断法,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当地政府、相关方或员工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
(3)违反本公司的管理方针;
(4)可能会造成严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5)亦可采用下表中的主观定性法进行评价,其中评价为高度风险的风险为重大风险风险。
可能性 严重性 | 大 | 小 |
大 | 高度风险 | 中度风险 |
小 | 中度风险 | 轻微风险 |
4.5.5风险评估指标
风险等级大小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严重程度(C)的组合决定。
4.5.5.1评估指标分级标准
(1)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级
可能性统一划分为五个级别:极高、高、中等、低、极低。可能性判断标准及取值(L)见表1。
表1可能性判断标准表
可能性级别 | 发生的可能性 | 取值(L)区间 |
极高 | 极易 | 9<取值≤10 |
高 | 易 | 6<取值≤9 |
中等 | 可能 | 3<取值≤6 |
低 | 不大可能 | 1<取值≤3 |
极低 | 极不可能 | 0<取值≤1 |
备注:可能性指标取值为区间内的整数或最多一位小数。
(2)风险事件发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分级
后果严重程度统一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不严重。后果严重程度判断标准及取值(C)见表2
表2后果严重程度判断标准表
后果严重程度(取值C) | 后果严重程度总体判断标准 |
特别严重 (10) | (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特别重大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级伤亡标准的; (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特别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级损失标准的; (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 (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
严重 (5) | (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重大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级伤亡标准的; (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级损失标准的; (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 (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 |
较严重 (2) | (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较大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I级伤亡标准的; (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较大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I级损失标准的; (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 (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较大影响。 |
不严重 (1) | (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V级伤亡标准的; (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V级损失标准的; (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 (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较小影响。 |
注:表中同一等级的不同后果之间为“或”关系,即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括号中为取值分数。 |
注:表中同一等级的不同后果之间为“或”关系,即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括号中为取值分数。
4.5.5.2风险事件的可能性评分
针对每个风险事件,根据港口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分析最新辨识的主要致险因素,结合公司实际,对照可能性判断标准表(见表1),进行可能性评分。
4.5.5.3风险事件的后果严重程度评分
针对每个风险事件,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最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对照后果严重程度判断标准表(见表2),进行后果严重程度评分。
4.5.5.4港口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统一划分为四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较小风险。风险等级分值大小(D)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严重程度(C)的组合决定。
4.5.5.5风险等级分值(D)=可能性(L)×后果严重程度(C)
4.5.5.6风险等级分值(D)及对应的风险等级见表3。
表3风险等级分值及对应的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 风险等级分值(D) |
重大风险 | 55<分值≤100 |
较大风险 | 20<分值≤55 |
一般风险 | 5<分值≤20 |
较小风险 | 0<分值≤5 |
4.5.5.7作业单元整体风险评估
计算作业单元中各风险事件的风险等级,以风险事件的最高风险等级作为该作业单元的整体风险等级。
4.5.5.8风险等级的调整与变更
4.5.5.9作业单元和风险事件初评为“重大风险”后,针对不可接受风险,公司应针对主要致险因素(人、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及时通过人、财、物、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以降低风险等级,经重新评估后可变更风险等级。针对因主、客观因素,无法降低的“重大风险”,应积极加强风险管控。
4.5.5.10公司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辨识。发现新的致险因素出现,或已有主要致险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发生风险事件可能性或后果严重程度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开展风险再评估,并变更风险等级。
4.6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
4.6.1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时,需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及本公司确定控制措施的原则:
(1)可接受风险——保持原有措施,加以实施和监测,也可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优先顺序;
(2)不可接受风险——采取改进控制措施。
4.6.2本公司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1)消除——改变设计消除风险;
(2)替代——用低危害材料替代或降低系统能量(如较低的动力、电流、压力、温度等);
(3)工程控制措施——安装通风系统、机械防护、联锁装置、声罩等;
(4)标示、警告和管理控制措施——安全标志、限制区域标识、人行道标识、警告器或警告灯、报警器、安全程序、设备检查、准入控制措施、作业安全制度、标牌和作业许可证等;
(5)个体防护装备(PP5)——安全防护眼镜、听力保护器具、面罩、安全带和安全索、口罩和手套等。
4.6.3对与重大风险及危险部位有关的运行和活动,公司可通过制定目标、方案、教育培训、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等措施进行控制。
4.6.4安全环保部会同各部门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表”上记录确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4.6.5针对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确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实施,以消除或降低风险。
4.7变更管理
当公司出现工艺流程调整、设备更新、新货种等变更时,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变更前,识别与该变更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表”。
4.8风险更新
4.8.1安全环保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安全工作会议的总结及时补充、更新风险。
4.8.2在下列情形下危害因素应及时更新: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工艺操作有变化或工艺条件更改;
(3)有新项目、新的工艺、新设备或新产品;
(4)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理解。
4.8.3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对重大风险风险控制情况进行重新评价和更新,以逐步消除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不断改进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4.8.4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公司的风险进行重新识别与评价。
5附件
《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表》
《重大风险风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