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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3日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亲自主持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投入;

4、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和兼职安全主任;

5、使用或提供的设备、设施、物料和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隐患;

8、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9、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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