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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施工监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30日

1  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2  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2.1  送电线路性质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1  土石方爆破;
2.1.2  基坑开挖;
2.1.3  预制基础安装;
2.1.4  现浇基础;
2.1.5  灌注桩;
2.1.6  整体杆塔地面组装;
2.1.7  整体组立杆塔(包括拉线安装);
2.1.8  分解组立杆塔;
2.1.9  高塔组立;
2.1.10 水面钻孔;
2.1.12 吊挂绝缘子串、放线滑车、重锤。
2.1.13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2.1.14  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2.1.15  张力放线;
2.1.16  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2.1.17  导线地线连接;
2.1.18  平衡挂线;
2.1.19  附件安装;
2.1.20  杆塔及导线地线附件检修;
2.1.21  装卸运输。

3  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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