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检修执行电气检修作业证制度,作业证由供电车间签发,办理完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 合闸 ”标示牌。未办理送电手续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 (限500V 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必须经供电车间负责人批准。
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 、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 及卷起袖子工作。
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 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 、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 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 、测电 、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 不准进行作业。
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 、塔 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 了解设备情况。
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 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9.1 在检修500V 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9.2.1 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10.2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10.3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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