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保卫处是变电公司防护用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制订发放计划,发放标准。向物资采购部门下达劳保防护用品采购清单。
第十四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照行政保卫处的要求进行各种防护用品号码的统计、上报,2191.cn负责统一领取后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购买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如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产品;未指定的,必须事先上报行政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七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负责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第十九条防暑降温药品费标准: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30元/人/年执行。
第二十条防暑降温水费发放标准为: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400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洗涤用品按40元/人/月执行。
第二十二条变电公司规定生产岗位必须发放的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棉大衣,2、工作服,3、夏装4、春秋装,5、绝缘鞋,6、雨衣,7、雨鞋,8、手套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运行人员:1、棉大衣1件/48个月
2、工作服1套/18个月
3、夏装1套/18个月
4、春秋装1套/18个月
5、绝缘鞋1双/12个月
6、雨衣1件/72个月
7、雨鞋1双/72个月
8、手套2付/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