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前的有关程序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