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煤气区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煤气系统管路本体及附属配套设施动火,必须采取断煤气,与运行煤气系统有效隔断,蒸汽吹扫,煤气检漏等措施后方可作业。
2、长期运行的煤气管路动火,特别是焦气管路动火,在管路蒸汽吹扫后,应先将动火点附近的阀门、人孔等打开检查,将管内底部残渣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
3、检修煤气管路与运行煤气管路,上下交叉或并列运行,要将动火点附近的运行煤气管路,作科学遮护后方可动火,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煤气着火。
4、煤气区域电焊作业,严禁接地线同运行煤气系统相连,以防接地不良打火引起煤气着火。
5、高气系统沿途水封上增设的蒸汽加热管路检修,最好在高气完全切断情况下动火,或在保持低蒸汽压力前提下带压氧焊消缺,如应急处理或技术不成熟,蒸汽管路必须按煤气管路有煤气情况处理。
6、非煤气系统本体检修而在煤气区域内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用煤气报警器检查运行煤气系统有无泄漏,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严禁在运行煤气管路上进行敲扫、锤击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绝不允许站在运行煤气管路上动电、氧焊作业。
六、汽轮机油系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禁止在油管道上未经蒸汽冲洗等工作,直接放油后焊接。
2、油管路法兰、阀门等可能产生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动火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3、油系统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表面温度在正常25℃环境下,不得超过50℃。
4、油系统区域不得任意使用电炉等物件,不得用明火加热油温。
5、油品临时存放点,不准进行临时电、氧焊接工作,必须动火时,必须将油捅有效隔离遮护。
6、油系统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配电室电缆层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配电设施区域动火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有关程序执行。
2、电缆配电室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防火种进入电缆沟内。
3、电缆架设用材料及动火工作地点,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4、动火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黄沙动火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切断电源。
6、动火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KV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m,6KV以上电缆不应小于3m。
7、喷灯的点火,加油或煽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
8、工作变压器附近动火作业,火焰与导电部位距离,应符合10KV及以下时,不得小于1.5m,动火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检修场所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动火现场无汽油、煤油等其它易燃物品大量堆放。
2、电焊作业时,接地线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油管路等设备和管线上。
3、严禁把乙炔、氧气带搭在高温管路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放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放在一起。
4、氧气、乙炔瓶使用中,至少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5、检修现场用各类临时电源线或照明线,必须保持完好,防漏电。
6、其它未明确者,按照操规、安规动火作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