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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扩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必须由供电企业公布的人员担任。

  4.2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

  4.3工作许可人(变电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设备,对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施工项目,要增加巡视次数。

  4.4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到运行设备时,施工企业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开工。

  4.5工作许可人(运行值班人员)对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进行检查。

  5.设备移交和投运

  5.1设备(及其关联的系统)通过验收后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施工、供电企业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5.2设备移交签字前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不准改变设备状态;设备移交后视为运行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若需进入设备现场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部分设备移交(投运)后,若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设备投运时,供电企业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设备试运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消除缺陷,供电企业担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联系

  6.1扩、改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明确双方的联系人,负责工作接口的联系协调。

  6.2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双方的工作分工、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反馈的意见等须有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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