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工作位置及能够摸到的电器装备和线路,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若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部(锅炉、筒体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严禁带负荷操作,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电器设备开关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2.10对易产生静电的设施,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如接地、中和方法等)。
2.11电气发生故障或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报告机电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3.低压带电作业
3.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3.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3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4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4、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4.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4.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4.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5、触电急救:
5.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5.2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
5.3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6、考核:对违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造成事故后果严重者,加倍惩处。
7、其余未列项目执行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