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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岗位一般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1日

在电气工作中,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原因很多,如人员技术不熟练,使用的安全工具不合格,对施工现场的设备不熟悉,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适当,工作人员的思想不集中等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2005年电网公司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严格按规程要求对电气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在施工现场布置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开工前后和工作进行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以下就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83)(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内容归纳出来的: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电气工作中,能否防止事故,不仅与现场环境因素有关,电气工作人员本身是否具备必要的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决定因素。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线路、热力和机械)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除了严格执行上述规程要求之外,在日常工作中,对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量才录用。例如,在安排变电所值班人员时,必须选用富有经验,口齿清楚、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电工担任运行值班班长职务。经验证明,不少电气事故与电气工作人员的人选不当有关。
在现场工作中,应选配合适的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如发现工作班成员中,有的成员由于身体原因或家庭原因临时出现情绪波动时,应及时引起注意,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由于这些人在工作中的疏忽而诱发事故,必要时可劝其退出工作现场。
作为电气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安全工作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都应立即加以制止。
2.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分类
凡是一经合闸即可带电的设备,称为运用中的设备。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可分3类:
2.1全部停电工作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2部分停电工作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已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3不停电工作
不停电工作系指:
2.3.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3.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1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3.2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3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4.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指4个方面,即:执行工作票制度;执行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也包括4个方面:停电、验明无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悬挂标示牌或装设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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