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2、负责公司供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供电设备完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及季节性工作的及时开展;解决矿井供电技术难题;
3、起草公司有关技术文件,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不定期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督促整改,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5、审查机电设备季节预防性试验检修工作、重点工程督查及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
6、参加有关机电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监督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7、进行分管专业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编制公司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煤矿编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8、协助组织制定并落实作业场所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参加制定、审查有关机电长远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季节性机电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0、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井下机房、硐室、车间、机电设备达到标准化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机电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11、负责组织机电供电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测定和试验;
12、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
13、经常深入现场,参加有关安全活动和有关安全、质量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14、参加矿井机电方面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调查、分析工作;
15、完成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16、对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工作问题负直接责任。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经济处罚,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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